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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新調整解讀

為落實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45次會議決定,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21年7月發布了《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鄭公積金[2021]41號),對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進行了調整。現將調整內容解釋如下:

壹、政策調整的背景和目的

2020年以來,住房公積金需求劇增,導致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率快速上升,資金流動性緊張。為了調節資金供求矛盾,保證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持續健康發展,有必要對住房公積金的壹些使用政策進行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調整,繼續堅持房住不炒的理念,適度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門檻,進壹步細化部分提取和貸款業務審批標準,旨在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需求集中度,更好地保障剛需購房家庭和長期繳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求。

二、政策調整內容的解讀

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調整主要有四個方面:

(1)調整了部分貸款申請條件。

根據原政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應滿足申請人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賬戶狀態正常、最近未繳存額不超過4個月等條件。

新政策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應當符合申請人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賬戶狀態正常,最近未繳存額不足4個月的條件。

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調整後,提高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門檻,可以有效調節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集中度,緩解資金供需矛盾。繳存時間不足1年的職工,暫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

(二)調整了還款能力標準。

原政策規定,在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照最長還款期限和選擇的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家庭月收入的60%。

新政策規定,在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照最長還款期限和選擇的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還款能力認定標準調整後,住房公積金貸款和銀行商業性住房貸款具有相同的還款能力認定標準,有利於防範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風險。這壹規定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會產生大的影響,但對還款能力低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會略有降低。

(三)開展個人信用查詢

新政策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部門對近兩年內連續三次或累計六次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申請人(含申請貸款的配偶,下同),或處於鄭州住房公積金“黑名單”管理的申請人,不得批準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這項政策是新增加的。以前在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只限制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黑名單”中的繳存人。這次增加了查詢個人信用信息的要求,引導人們樹立信用意識,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行個人信用查詢後,如果有個人信用嚴重不良記錄,將無法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D)調整了壹些提取政策。

根據原政策,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住房的,可在購買後5年內,憑房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開具的發票和契稅完稅憑證,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已支付的購房款。

新政策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住房的,可在購房後2年內,憑房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開具的發票和契稅完稅憑證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房已付款額。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借款人(包括已在異地出具貸款證明並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存款賬戶余額,只能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得因其他原因提取。

原住房提取政策是根據《河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試行)》(豫管[2065 438+05]30號)制定的臨時性政策。由於該文件已被宣布無效,此次根據目前資金情況,重新調整了住房提取時限,同時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家庭進行了提取限制。調整部分提款政策的目的是適度抑制提款,開源節流,更好地保障貸款發放的資金需求。

此外,為了更好地繼續執行原貸款政策的其他內容,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調整還對特殊群體優惠政策、家庭月收入和存款賬戶余額的確定、異地貸款申請材料的核實、組合貸款如何執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等方面做了更加規範的表述。

三。對其他相關問題的答復

(壹)新政策實施後,是否會影響正在購房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新調整中,除提取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過渡期為1個月。過渡期結束後,已簽訂購房合同(以房管部門備案為準)或已完成預審(存量住房貸款或組合貸款)的,可繼續按原政策辦理相應貸款業務。所以不會影響正在購房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2)新政策對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有什麽影響?

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新調整實施後,擬以購房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購房時間不滿2年的,可以繼續以購房為由辦理提取業務,購房時間超過2年的,不能再以購買該套房為由辦理提取業務;對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夫妻雙方只能以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為由,辦理提取業務或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歸還(還款)業務,不能辦理其他原因的提取業務。

(3)新政策給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帶來了哪些變化?

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新調整實施後,對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的影響主要有三方面:壹是住房公積金已繳存不足12個月的,需暫停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12個月後);二是降低低還款能力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審批額度;三是有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將無法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七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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