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此次貸款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是單筆貸款額度的審批標準,但最高貸款額度、貸款比例、貸款期限等相關規定未作調整。根據新政策,對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借款人,鄭州公積金貸款額度同時按照三個條件確定:
(壹)貸款金額不超過相應的最高限額。
其中,夫妻雙方均在鄭州市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在鄭州市購買住房並首次申請貸款的,貸款額度不超過60萬元;申請貸款的其他情形,貸款金額不超過40萬元;
(二)貸款金額不超過存款余額的規定倍數。
即根據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和繳存時間確定單筆貸款額度。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存入賬戶余額的貸款金額×(14+已付年限)
(三)每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收入的60%。
其中,每月還款額按借款人最長貸款年限計算。家庭收入是借款人及其配偶(或* * *某人)最近六期的平均繳存基數之和(包括其他管理機構的繳存基數)。
此外,貸款新政還規定,在借款人在鄭州市住房公積金辦理的個人住房貸款明確之前,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內的余額只能用於償還貸款本息,不得提取。
鄭州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
準備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鄭州職工,可以按照以下步驟,根據新政策計算自己的鄭州公積金貸款額度:
(壹)通過住房公積金網站、12329客服電話或服務大廳窗口查詢本人及配偶的繳存信息,計算夫妻雙方賬戶余額之和及本人繳存年限;
(2)用公式計算可貸金額:貸款金額=存款賬戶余額×(14+存款年限)。如果計算結果大於對應的最高貸款限額(根據存款情況選擇40萬元或60萬元),則最高可貸金額為40萬元或60萬元;如果計算結果小於等於最高貸款限額,則最高可貸金額為計算結果;
(3)貸款金額確定後,選擇還款方式和最長貸款期限,利用住房公積金網站提供的計算器計算每月還貸金額。月供低於夫妻收入60%的,對應的貸款金額為最終可貸金額,否則應適當減少貸款金額。夫妻收入也必須是繳存住房公積金時核定的月收入。
如果是比較麻煩的朋友,可以通過上圖所示的公積金計算器計算鄭州公積金的貸款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