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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實施細則主要內容解讀

細則“第六條”任何單位不得限制、阻撓、拒絕符合條件的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嚴格落實《省住建廳等四部門轉發住建部等四部門關於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的通知》文件精神,從受委托銀行、房地產開發企業、繳存單位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有效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職能。

細則“第七條”公積金貸款以家庭為單位,是指職工與父母、配偶、子女可分別作為主借款人和***同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其中,與父母、子女***同購買同壹套住房的,父母或子女壹方可作為***同借款人,合並計算貸款額度。除以上關系外,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

細則“第八條”為防範公積金貸款逾期風險,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應為與機關、企事業單位建立或形成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不得通過短期掛靠其他單位繳納公積金的形式直接或間接套取公積金貸款。

細則“第九條”職工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需連續足額繳存滿6個月以上,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需連續足額繳存滿12個月以上,且住房公積金繳存正常。是為避免部分職工享受公積金貸款政策不履行義務,通過斷繳、續繳、再斷繳的方式,達到享受二次貸款政策的目的,擠占正常繳存職工貸款額度。因此,適當提高公積金二次貸款的貸款條件,將申請二次貸款的職工繳存時限由正常連續繳存公積金滿6個月以上提高到12個月以上,且不得通過補繳、提前匯繳等方式繳納公積金,從而保證首套剛需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的貸款需求,首次貸款條件不變。

外地調入我市工作的職工,需將異地公積金轉移至我市,並提供異地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繳存證明,連續繳存時間可合並計算。

細則“第九條”實行認房認貸的公積金貸款政策。為防止使用住房公積金炒房投機,堅持“房住不炒”總定位,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保障功能,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文件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

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包括以下情形:

職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兩套住房的,再次購房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家庭已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細則“第十條”明確公積金貸款次數計算方式。公積金貸款次數按以下方式合並計算:壹是借款人本地、異地公積金貸款次數。本地貸款次數可通過公積金業務系統中查詢,異地繳存公積金職工須提供《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核查異地貸款次數;二是夫妻婚前公積金貸款次數。三是“商轉公”貸款貼息計算貸款次數,同壹住房辦理貼息的、貼息到期轉為公積金貸款的,計算1次貸款次數,不同住房辦理貼息的、貼息到期轉為公積金貸款的計算多次貸款次數。

借款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如以上三種情況中有過壹次公積金貸款記錄並結清的,按我市第二次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如以上三種情況中有公積金貸款未結清或已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則不得在我市申請公積金貸款。

細則“第十三條”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省住建廳《關於適時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及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在2017年出臺《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文中規定:繳存職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進行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由原來的20%調整為30%;對已結清首次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由原來的20%調整為60%。據此在實施細則中予以更新。

細則“第十三條”按照多繳多貸,少繳少貸的原則,推動職工匯繳公積金的積極性,並結合我市資金現狀,實行公積金貸款存貸比掛鉤機制。按照公積金繳存職工的繳存年限,將繳存職工公積金可貸額度,與貸款職工家庭的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合計以倍數方式掛鉤。

1.自政策實施之日起,公積金繳存職工繳存年限未滿壹年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貸款申請時申請人家庭公積金賬戶合計繳存余額的8倍;即申請人自公積金繳存賬戶開戶之日起至首次公積金貸款申請之日的時間不滿1年的,按申請時申請人家庭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的8倍計算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

2.公積金繳存年限超過壹年不足兩年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貸款申請時申請人家庭公積金賬戶合計繳存余額的10倍;即申請人自公積金繳存賬戶開戶之日起至公積金貸款申請之日的時間超過1年不足兩年的,按申請時申請人家庭公積金賬戶合計繳存余額的10倍計算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

3.公積金繳存年限超過兩年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貸款申請時申請人家庭公積金賬戶合計繳存余額的12倍;即申請人自公積金繳存賬戶開戶之日起至公積金貸款申請之日的時間超過2年以上的,按申請時申請人家庭公積金賬戶合計繳存余額的12倍計算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

4.借款人與***同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分別對應上述繳存年限條件,可貸額度為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按相應貸款政策分別計算的合計數。

5.異地繳存公積金的本市戶籍職工在我市申請公積金貸款,在異地連續繳存2年以上的可在鎮江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開設異地繳存專戶後按照我市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式確定可貸款額度,同時需提供經外市公積金管理機構確認的在異地繳納公積金滿兩年以上的繳存明細;在異地連續繳存未滿2年的,應將異地繳存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轉入我市住房公積金賬戶,按照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以倍數方式掛鉤計算可貸額度;外市公積金繳存余額不能轉移至我市公積金賬戶的,按照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以倍數方式掛鉤計算可貸額度為零。

細則“第十五條”根據鎮江市委、市政府《關於實施人才“鎮興”行動建設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幹意見》文件精神,我市出臺了《人才“鎮興”行動公積金政策實施細則》,對於符合人才政策的職工,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自單位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當月起,即具備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50%。

細則“第十八條”1為了防範貸款逾期風險,借款人應以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作抵押,因未領取不動產權證而不能以所購住房抵押的,應用本人及家庭擁有的其他房產抵押,不得用第三人房產作抵押,在領取所購房不動產權證後,應對原抵押物進行置換。

細則“第十八條”明確了擔保期限,借款人申請公積金按揭貸款的,由簽訂按揭貸款合作協議的開發企業承擔階段性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從公積金貸款發放之日起,至辦妥所購房《不動產權證書》並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並將相關權屬及抵押證明文件交至公積金中心、銀行入庫保管為止。

細則“第二十二條”2購買二手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為防範貸款資金風險,二手房貸款資金劃至售房人賬戶,支付方式將發生變化,貸款材料需增加售房人身份證明、收款銀行卡、原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

細則“第二十二條”為確保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真實性,進壹步防範貸款風險,公積金中心貸款管理人員在借款人遞交貸款材料後去現場實地查勘,確認房屋建造、翻建或大修情況等。

細則“第二十八條”原購買二手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時,貸款資金劃入借款人賬戶,現為防範公積金貸款風險,調整資金支付方式,購買二手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受委托銀行將貸款資金劃入售房人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細則“第三十四條”根據《關於明確公積金貸款貸後信息變更操作流程的通知》及《關於進壹步明確夫妻離異等貸後信息變更操作流程的通知》文件精神,為提升公積金貸後服務效能,解決職工在公積金貸款還款過程中還款責任發生變化的便民舉措,在確保公積金貸款債權落實的情況下,可辦理貸款還款責任的解除。據此在實施細則中予以增加。

細則“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了不予受理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信用情形,申請貸款時兩年內、五年內,即為24個月以內、60個月以內,其中,申請貸款時兩年內,存在助學貸款、年費賬戶連續逾期3期或累計逾期6期以上的,若均已結清,借款人提供銀行出具的結清證明,信用卡年費結清證明內需標註欠款為“年費”,可正常受理公積金貸款申請。

細則“第五十條”我市自2014年9月份以來,公積金個人貸款比率持續高位運行,為進壹步提升住房公積金對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化解資金流動性矛盾,鎮江市於2015年8月1日已實行“商轉公”貸款貼息政策。“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貼息即為公積金中心將經核算後的商業性住房貸款與公積金貸款的利息差補貼給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職工。

明確申請貼息的時間規定。商品房為取得不動產權證書3年以內,二手房為取得不動產權證書1年以內;明確貼息貸款額度。首次貼息貸款額度為貼息申請人最大公積金可貸額度,只有壹人正常足額繳存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為30萬元,夫妻及子女與父母***同購買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最高為50萬元但不超過貼息申請人的商業貸款余額核定,壹年期滿後,再次申請貼息時,可貼息貸款額度以首次貼息時確定的可貸額度為準,同時不再追加可貸額度並扣減壹年的商業貸款還款本金。

細則“第五十壹條”明確購買異地住房在我市申請公積金貸款條件。在實際操作中,普遍存在職工購買異地商品房簽訂購房合同壹年後才能取得所購房產權證、異地二手房無法在我市不動產中心辦理抵押登記的情況,因此不能在我市申請公積金貸款。為進壹步滿足職工異地購房需求,現明確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外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房的,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間為取得所購房不動產權證半年內、並在我市有抵押物或者質押物作為擔保;明確異地商業貸款不得申請“商轉公”貼息業務。由於外地商業貸款承辦銀行不屬於我中心公積金貸款受委托銀行,因此,在外地辦理住房商業貸款的,不能在我市申請“商轉公”貼息業務。

細則“第五十二條”完善了異地公積金二次貸款規定。隨著在我市購房的異地繳存職工日益增多,我市出臺《關於進壹步完善公積金政策的通知》,進壹步規範貸款業務操作,現在新版實施細則中予以完善,本市戶籍職工在異地繳存公積金,在我市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如在《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上有過壹次公積金貸款記錄並結清的,按我市第二次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首付款為總房價的60%,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10%;如異地公積金貸款未結清,則不得在我市申請公積金貸款。

細則“第五十五條”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資金管理業務標準》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建立流動性風險應急處置機制,包括以適當方式籌集資金、調整使用政策、使用貸款流動性風險準備金及開展保值增值業務等”。我中心可結合房地產政策調整及公積金資金使用情況對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調整,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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