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地區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要員工本人準備好相應的材料,上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請貸款,公積金管理局審核處理之後,符合條件的委托辦事銀行進行合同的簽訂。關於浙江省公積金貸款流程的問題,下面由網小編來為妳詳細解答。壹、浙江省公積金貸款怎麽貸1、申請人到公積金管理局提出貸款申請;2、公積金管理局貸款受理;3、符合條件規定的貸款審批;4、合同簽訂;5、放款審核;6、貸款發放。二、浙江省公積金貸款條件。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申請貸款時已連續繳存6個月(含)以上;購買住房為本市普通自住住房,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建房合同和相關證明材料,且同意以所購、建住房作為貸款擔保。三、浙江省公積金貸款法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根據2019年3月2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第十壹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壹)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第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托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托受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合同。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在公積金辦理貸款手續的時候,直接向管理中心提交辦理業務就可以了,符合條件規定需要等壹段時間才可以發放到賬,要申請貸款,需要本人的公積金正常使用。如有其它需求歡迎到網做壹對壹的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