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北上廣深等壹線城市之後,浙江省也發文嚴查房地產開發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消費類和經營類貸款以及“凍資”等涉房貸款業務。
2月末,人民銀行杭州中支、浙江銀保監局、浙江省住建廳下發《關於進壹步加強住房信貸審慎管理的通知》,要求浙江各金融機構對2020年以來發放的房地產開發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消費類和經營類貸款以及“凍資”等業務進行全面自查,並於15日前向當地人民銀行、銀保監部門報送自查和整改報告。
浙江省的這份文件明確:
(1)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嚴格執行審貸標準,強化借款人資格審查。禁止開展任何形式的“轉按揭”“加按揭”業務。商業銀行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金融管理部門將相關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列為現場檢查重點,並加大處罰力度。
(2)嚴格審核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各金融機構要強化首付款資金真實性審核,嚴格審查購房首付資金來源。
(3)切實加強房地產開發貸款管理。各金融機構要嚴格審核房地產開發項目合規性,落實房地產開發貸款資金封閉管理要求,根據項目工程進度放款,杜絕超規模超期限放款,防止貸款資金挪用。
(4)嚴格防範經營貸、消費貸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各金融機構嚴禁發放用於購房首付款或償還首付款借貸資金的個人經營性貸款和消費貸款,嚴禁資金通過流動資金貸款、物業經營性貸款、項目貸款和影子銀行業務等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
(5)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違規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為購房人墊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變相墊付首付款,不得通過任何平臺和機構為購房人提供首付融資,不得以任何形式誘導購房人通過其他機構融資支付首付款,不得組織“眾籌”購房,不得協助購房人弄虛作假。
(6)嚴格房地產中介機構業務合作管理。嚴格合作機構資質審核,實施房地產中介機構業務合作準入和名單制管理,建立貸後質量監測及中介退出機制。
從浙江省銀保監局官網了解到,3月以來,浙江銀保監局已針對銀行業機構開出12張罰單,罰單涉及多家國有大行和股份制銀行,其中個人經營性貸款、個人消費貸款成為重點排查、監測對象。
此前,北京、上海、深圳、廣東等地監管部門率先要求銀行對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以及個人住房貸款進行全面自查。
根據北京房地產業協會披露,全款買房期間購房人及其直系親屬申請經營貸和經營貸資金的流向是核查的重點之壹;
廣東轄內(不含深圳)已發現涉嫌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問題貸款金額2.77億元、920戶;
而深圳和上海監管部門發布了有關問題的通報,其中提到了部分個人消費貸、經營貸資金流入房地產市場,以及少量首付款資金來源為非自有資金的情況或案例。
來源: 浙江在線
本文首先分析了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性,然後分析了中小企業外部融資難的原因,最後從中小企業自身和* * *兩個方面提出了壹些建議。
關鍵詞:中小企業外部融資銀行貸款信貸
壹,中小企業的重要性
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支撐和促進經濟增長、緩解就業壓力的重要力量。隨著中小企業的發展,它們對資金的需求越來越大。然而,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