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了規範招生工作,保障學校順利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校”)的專科生招聘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學校招生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述
第五條學校全稱:浙江建設學院。
第六條辦學層次:學校具有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招生資格,授予浙江建設學院蓋章的國家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教育部電子註冊。
第七條學校部代碼為12862,浙江省招生代碼為0052。
第八條地點:杭州校區地址為杭州蕭山高教園區,上虞校區地址為紹興市上虞區。
第九條學校概況:學校創辦於1958,隸屬於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02年,學校是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中國特色高級職業學校(專業A組)、國家優質職業院校、國家骨幹職業院校、全國畢業生就業經驗典型高校、全國首批數字化校園示範學校、全國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先進單位、全國首批100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全國首批“1+X”證書制度試點院校、國防教育特色學校。全國定向培養士官試點院校、全國職業教育教育成果50強、全國職業教育服務貢獻50強、浙江省示範性職業院校、浙江大學文化校園建設試點單位,連續6年被浙江省教育廳授予教學績效評估A級,為建築行業和地方經濟建設輸送了6萬多名人才,是建築行業人才培養的基地和搖籃。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學校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依據制定招生計劃,經學校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報省教育廳批準後實施。具體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壹條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在規定時間內將招生計劃報(送)到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高校招生辦公室,並在規定時間內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二條根據教育部要求,學校招生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制度。招生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級招生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嚴格執行“六公開六嚴禁”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外語要求不限,但入學後各專業將安排以英語為第壹外語的教學。
第十四條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五條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實施細則》執行。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拒絕錄取”條款的,學校執行為“不予錄取”;其中,建築設計、建築設計(中美合作)、建築裝飾工程技術、室內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不招收色盲考生,景觀工程技術專業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十六條招收室內藝術設計專業藝術類考生,需參加浙江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僅限浙江省藝術類考生),其他專業無加試要求。
第十七條根據省教育考試院(高招委)確定的錄取批次、投檔原則和投檔比例開展招生工作。
第十八條學校以“專業+學校”平行誌願的方式面向浙江省統壹高考和單獨考試招生,即按照專業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所有入檔考生,錄取後邀請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填報誌願。
浙江省高考分為普通類和藝術類兩類。普通類填報誌願平行錄取,藝術類屬於第二批省統考錄取。
第十九條浙江考生按排名和誌願順序錄取。考生排名相同時,按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的優先順序擇優錄取。單獨考試招生不分批次,按考生總分實行專業平行投檔。中職考生單獨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職業技能、語文、數學成績、職業技能(操作)、職業技能(理論)優先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省外錄取按考生所屬省份招生批次的有關規定執行。學校根據學生的情況確定轉學比例。第壹輪錄取結束後,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誌願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酌情降級尋求誌願錄取。
第二十壹條超過浙江省二本線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優先轉專業。
第二十二條學校對省外考生,按照誌願優先的原則(即專業誌願填報的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計劃數依次錄取;不能滿足第壹專業誌願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仍不滿意者,按其第三專業誌願錄取,以此類推。當專業誌願不能全部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學校調劑到計劃不足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辭退。當檔案總分相同時,參考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單科優先級:理科考生為:數學、語文、英語;文科考生為: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排序後分數仍相同的考生,按其獲獎情況和特長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根據生源情況確需調整招生計劃的,學校向計劃部門和省級招生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後實施。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認可國家和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增減分政策。
第二十五條無專業等級差別要求。
第二十六條無專業考試要求。
第二十七條學校不接收有不良信用記錄或者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八條錄取結果通過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公布的錄取結果查詢渠道和學校招生網錄取查詢、通知書投遞等渠道予以公布。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九條嚴格執行浙江省教育廳、財政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有關收費標準,各專業學費以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達的收費數額為準。
第三十條獎學金政策:為鼓勵學生努力學習,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采取了以下獎學金措施: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減免學費、臨時生活困難補助、勤工儉學、學校獎學金、企業獎學金、個人獎學金等。所有獎學金均按照相關評審規定進行評審。
第三十壹條學校新生的錄取通知書由校長何輝簽發。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規定
1.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凡不符合招生條件或有弄虛作假者,取消其資格。
2.被學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照《報到通知書》中的規定,按時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者,取消資格。
第三十三條為了增強學生體質,學校實行晨跑制度。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學校此前對招生的要求與章程相抵觸的,以章程為準;章程如與國家或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不壹致,以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浙江建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聯系方式和網址
1,招生電話:0571-82871234,82606765。
2.傳真:0571-82608052。
3、電子郵箱:zjc6765@126.com .
4.學校網站:。
5.招生網站:。
6.招生微信公眾號:zjjyzs,請掃描二維碼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