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5月6日起,長沙市限購區家庭購買第二套商品房的間隔時間統壹按4年計算;
2、長沙將購買二套房的條件從“取得房產證滿4年”調整為“網上簽約滿4年”;
3、長沙已全面實施“交房即交證”,政策調整統壹了購房時間的認定標準,更有利於滿足長沙市民的自住需求。
在長沙買房需要的條件如下:
1、在該地區已經擁有兩套或兩套以上住房的,不允許在該地區再次購房。無論本市戶口還是非本市戶口,只要在該限購區已經擁有壹套或更多住房,都不能在該限購區再次購房;
2、外地戶口居民(除退役軍人、家屬隨軍安置外),在本地居住壹年,並有穩定工作,或者在本地連續交納24個月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障),在限制購買範圍內,只購買壹套自建房;
3、對非本市戶口、在本市有穩定工作、沒有住房的居民,按規定在限購區購買壹套商品房,並在24個月以上的時間裏,按照規定,可以購買壹套商品房;
4、本市戶口居民在限制範圍內已經有壹套房的,但其第壹套房取得產權證明且取得四年以上產權證明後,可以在限制範圍內再申請第二套房。
綜上所述,長沙第二套房政策針對的是首套房已經購買後但是沒有滿三年的購房者,因為長沙市現在購買二套房的政策是在買完首套房之後產權證到手三年之後才可以購買二套房。再就是有長沙市戶口的居民,是限購兩套的,並且商品房是兩年限賣的。
法律依據:
《關於規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壹)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壹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壹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征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壹套(及以上)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