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限購條件:
(1)本市戶籍家庭在限購區域內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購區域內再購買商品住房;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家庭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購區域內再購買商品住房。
(2)非本市戶籍家庭在限購區域內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購區域內再購買商品住房。在本市穩定就業且無住房的,在本市連續繳納24個月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內限購1套商品住房。
3、其他購房情況及註意事項:
(1)如果是通過社保在長沙購買二手房,可補繳為6個月的社保或個稅。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不滿2年的,不得作為單獨家庭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
(3)對符合人才引進條件的,其購房資格、住房公積金使用不受上述限制,但須獲得市組織人事部門的認定。
(4)服役地為長沙/入伍地在長沙/征兵前戶籍為長沙/在長沙專業、退伍軍人,提供團級以上部門出具的證明,即可在限購區購房。
在長沙獲得購房資格的方式
1、落戶長沙滿2年有購房資格;
2、落戶長沙滿2年戶籍家庭(已婚,或者離異/喪偶帶未成年子女),首套房滿4年(網簽備案滿6年),有2套房的購房資格;
3、落戶滿1年,且社保或個稅滿1年有購房資格;
4、落戶不滿壹年,社保或個稅滿2年有購房資格;
5、戶口頁上顯示“人才新政”落戶(7月16日後無此類落戶方式),社保在繳有購房資格;
6、未落戶,社保或個稅滿2年有購房資格(省社保需由在長註冊單位繳納,在長沙工作證明);
7、未落戶,提供專科以上學歷證明、工作證明、24個月工資流水、24個月居住證明及社保在繳有購房資格;
8、入伍地在長沙、服役地在長沙、入伍前戶籍在長沙、轉業or退伍軍人直接落戶長沙有購房資格;
9、符合市委人才工作小組認定的A/B/C/D類人才,人才辦出具證明或人才綠卡有購房資格;
10、未落戶,公務調動(含公開招錄)滿1年,或落戶滿1年有購房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