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村商業銀行,簡稱:農商銀行(Rural commercial bank),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農村合作銀行要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
二、中國銀監會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姜麗明表示,將不再組建新的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要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全面取消資格股,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為農村商業銀行。要在保持縣(市)法人地位總體穩定前提下,穩步推進省聯社改革,逐步構建以產權為紐帶、以股權為聯接、以規制來約束的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之間的新型關系,真正形成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的利益***同體。
全國農村信用社資格股占比已降到30%以下,已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約303家、農村合作銀行約210家,農村銀行機構資產總額占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41.4%。另外,還有1424家農村信用社已經達到或基本達到農村商業銀行組建條件。通過改革,農村信用社治理模式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長期存在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機構自身已經形成了深入推進深層次體制機制改革的內生動力。
三、最新政策
1、2019年5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下調服務縣域的農村商業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的通知》,對5月6日央行宣布的對中小銀行實行較低存款準備金率政策框架進行了進壹步細化。
2、《通知》明確,定向降準將分3次落地,並明確了3次落地的規模。即5月15日、6月17日分別下調縣域農商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7月15日下調其存款準備金率至8%。
3、長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長春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營業部,始建於1994年11月,是壹家立足城區,集存款、貸款、結算於壹體的壹級法人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改革政策春風的吹拂下,在省聯社的悉心關懷和大力支持下,在全體幹部員工的奮力拼搏下,效益規模和資產質量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提升,2009年7月29日,長春農村商業銀行正式掛牌成立。2010年8月長春農村商業銀行更換標誌和名稱,更改後的行標為印章的“長”字,行名為長春農商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