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借款相關條件:
1.年滿18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擁有有效的居住證明及身份證明;
2.有穩定的合法收入及證明,有還款付息的能力;
3.當所貸業務有對首付的要求時,有付全首付的能力;
4.如較大額度的個人貸款,需要滿足銀行要求的抵押物的條件;
二、銀行借款程序:
1.貸款的申請。
2.信用等級評估。
3.貸款調查。銀行對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
4.貸款審批。銀行按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制度進行貸款審批。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發現有下列情形,應當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系、經濟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屬於虛假民事訴訟:(壹)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偽造的可能;(四)當事人雙方在壹定期間內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五)當事人壹方或者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委托代理人對借貸事實陳述不清或者陳述前後矛盾;(六)當事人雙方對借貸事實的發生沒有任何爭議或者訴辯明顯不符合常理;(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夥人、案外人的其他債權人提出有事實依據的異議;(八)當事人在其他糾紛中存在低價轉讓財產的情形;(九)當事人不正當放棄權利;(十)其他可能存在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