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以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支付的書面付款承諾。信用證交易包括六種類型:交易查詢、交易回復、到期付款確認、不符通知、撤銷通知和撤銷回復。交易查詢、到期付款確認、不符通知與交易查詢相對應,即三種交易類型的回復都要通過“交易查詢”來處理。取消通知和取消回復是有對應關系的,即取消通知只能通過“取消回復”來回復。信用證事務應堅持“有疑必查,有詢必答,有效處理”的原則。國內信用證主要有四方:申請人、開證行、受益人和通知行。開證申請人是買方根據購銷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向其開戶銀行申請開立國內信用證。開證行是中國建設銀行應申請人要求開立國內信用證,並履行符合國內信用證條件的付款義務的分支機構。通知行是中國建設銀行受開證行委托通知國內信用證受益人的分支機構。受益人是有權接收國內信用證的人,是購銷合同的賣方。申請人與開證行有合同關系;開證行與受益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開證行和通知行的關系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關系;申請人和通知行之間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
壹、國內信用證貸款業務簡介
銀行應買方申請向買方出具的付款承諾,承諾在單據符合信用證規定的條件時,向賣方履行付款責任。
二。國內信用證貸款的適用對象
買方流動性不足或有其他投資機會,希望借助銀行信貸完成商品交易,控制交易風險。
三。國內信用證貸款條件
(壹)依法核準登記,並經年檢具有法人營業執照或者能夠證明其合法經營、經營範圍的其他有效文件;
(二)有貸款卡;
(三)持有開戶許可證,並在貸款銀行開立結算賬戶;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購銷合同,並同意以信用證方式結算。
四、國內信用證貸款的特點和優勢
(1)買方可以依靠銀行的信用來提高信用等級,改善談判地位,促進貿易;
(2)減少買方資金占用,加快資金周轉,優化財務報表;
(三)依托單據和信用證條款,控制貨權、交貨期和質量,降低交易風險。
動詞 (verb的縮寫)國內信用證貸款處理流程
(1)貸款銀行應買方申請,根據買方的償付能力、履約記錄和擔保情況核定授信額度;
(2)買方提出開立國內信用證申請,貸款審核後,與買方簽訂開立國內信用證合同,開立國內信用證;
(3)開證行收到單據後,經審核無誤後對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