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國家森林實施條件
第壹條為加強國家儲備林管理,建設可查、可調、可控的國家儲備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家儲備林,是指在自然條件適宜的地區,通過人工林集約培育、現有林分改造、撫育和補植等方式營造和培育的速生豐產、珍稀大徑材林和其他多功能林。
第三條堅持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合同管理、可持續經營的原則,建立規範有序、藏用結合、總量平衡的國家儲備林管理體系。
四是根據國家儲備林建設規劃的建設範圍、建設布局和重點項目,推進國家儲備林基地建設。
第五條國家儲備林收儲主體是指承擔國家儲備林建設任務,依法收儲和管理國家儲備林,並進行經營管理活動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合作經濟組織。
對經營業績好、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造林公司或林草合作經濟組織,優先安排財政項目資金,重點扶持扶貧造林合作社。
第六條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負責國家級森林保護區管理的組織、指導、監督和協調。履行以下職責:
(壹)根據《國家儲備林體系規劃》,制定發展規劃、相關管理措施、樹種目錄、技術規程和建設標準;
(二)制定扶持政策,下達年度計劃任務和中央投資資金;指導、技術審查開發性和政策性金融貸款項目,全面推進國家儲備林建設;
(三)組織劃定國家儲備林,組織和指導簽訂國家儲備林建設管理合同;
(四)組織國家級儲備林監測和績效評價、數據調度、統計和信息管理;
第七條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國家級儲備林管理的組織、指導、監督和協調。
(壹)組織制定省級國家級儲備林發展規劃和管理細則;
(二)協調有關部門落實配套政策和資金,分解落實年度計劃任務和建設資金,組織申報國家儲備林建設項目;
(三)執行國家儲備林劃定任務,開展國家儲備林監督檢查和省級績效評價;
(四)統籌項目儲備和在建項目管理,負責國家儲備林的數據調度和信息報送;
第八條市、縣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國家級儲備林的組織、建設和管理。
(壹)落實國家儲備林主體,組織劃定國家儲備林;
(二)年度計劃任務和建設資金、森林保險補貼及其他補貼的落實情況;
(三)組織政策性開發性金融貸款項目,監督和指導貸款項目的實施;
(四)組織國家儲備林的經營管理,開展建設項目的檢查驗收和績效評價,監測和上報國家儲備林的信息數據;
(五)組織人員培訓、技術推廣和宣傳。
第九條承儲主體負責國家級儲備林的管理。履行下列權利和義務:
(壹)自願建設國家儲備林,與縣級林業、草原管理部門簽訂國家儲備林建設管理合同,受托保管國家儲備林,並履行保管義務;
(二)具有林業建設融資經驗、經營狀況良好的收儲主體可作為融資主體,可使用開發性政策性金融優惠貸款;
(三)享受國家財政林業貼息、保險等扶持政策;
(四)國家儲備林經營方案由承儲主體編制,經縣級以上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批準。
(五)主儲應根據國家儲備林經營方案,編制國家儲備林實施方案(作業設計),經縣級以上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批準,並按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六)根據國家儲備林森林經營方案,對儲備林實施采伐管理,達到《國家儲備林樹種目錄》規定的儲備齡級,儲存主體享有處置權和收益權。
第十條引入開發性、政策性金融,充分發揮財政金融政策合力,構建儲備信貸和風險防控機制,推動國際國內貸款、社會資本和民營企業民間資本參與國家儲備林建設。
第十壹條建立以國家儲備林經營計劃為核心的管理體系。國家儲備林的經營不改變林地的權屬、分類和使用性質。
第十二條國家級保護林撫育和培育涉及間伐、擇伐、病蟲害和樹木清理等需要采伐的林木,應當優先按批準的計劃實施。
第十三條國家級儲備林應當堅持良種良法,推廣鄉土樹種、珍稀樹種和大徑材林的高效培育技術。新建、良種培育和補植的苗木需要使用經過批準的良種和壹級苗木。
第十四條加強國家儲備林區道路、防火設施設備、森林病蟲害防治設施設備、灌溉設施設備、種苗基地、森林保險、科技推廣等支撐體系建設。
第十五條建立國家級儲備林監測核查制度。根據年度建設任務,委托具有乙級及以上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組織定期監測驗證。
第十六條建立國家儲備林績效評估制度。根據國家儲備林建設階段,委托具有乙級以上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組織管理、運營管理和績效效益進行調查評估。
第十七條建立健全檔案和信息管理系統。國家儲備林信息報送、小班調整等。,經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批準,按分級權限通過國家儲備林統計管理信息系統進行。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或重大政策調整,不能繼續經營的國家儲備林,由省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安排調整。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三、如何申報國家木材儲備林項目?
根據國家林業和草原管理局編制的《國家儲備林建設規劃(2018-2035)》,確定了“十四五”期間國家儲備林建設範圍。各省級林業局將根據各地報送的信息,編制《“十四五”國家儲備林建設專項規劃》。未納入省級規劃的縣(市、區),壹律不得申報中央預算內國家儲備林項目開發性政策性金融貸款和基本建設投資。
四、如何申報國家重點公益林自然保護區?
1.申報公益林應符合以下條件:1。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縣級森林分類區劃工作方案;2 .森林分類與區劃工作成果報告及圖表材料;3.森林分類和區劃界定質量檢查報告;4.經林權所有者或經營者和人民政府批準的現場界定;5.上級林業主管部門的批準意見;6.申請申報公益林的文件;7.林權證或其他合法有效的產權證明。2.公益林經市、縣人民政府審核匯總後,報省林業主管部門審核的程序包括:1。文本驗證。包括公益林區劃的範圍、面積和比例;森林分類和區劃結果,公益林面積比例是否經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申請材料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2.現場審計。省裏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和各方代表,按照不低於1%的比例,對各縣(市、區)森林分類區劃成果進行隨機抽查並上報審核意見。3.總結匯報。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公益林,由省林業主管部門匯總後上報省政府。按程序報省政府批準後,由當地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