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影響妳再次使用公積金買房:因為妳已經使用過壹次公積金,所以以後再次使用公積金時,貸款人的額度和貸款利率都會受到影響。
(2)不應該作為二套房對待:因為是否是二套房是以房產所有權為準的,妳因為離婚已經不是房產的所有人了,所以我覺得不會算作二套房。
(3)其實在目前的情況下,1或2年內買房可能不會有太大影響,因為目前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和利率都在向有利於購房者的方向發展。
2.“如果前夫違約,我還有責任償還嗎?”當然,妳還是主要貸款人。銀行不找妳找誰?
3.“如果我還有還款義務,離婚協議不是無效嗎?”:
(1)不是,離婚協議仍然有效,但離婚協議只是妳們兩個人之間的協議,只能約束妳們兩個人,不能約束協議之外的第三方:銀行。
(2)妳向銀行還款後,可以根據離婚協議向前夫主張賠償。如果他不還妳錢,妳可以去法院,要求他按照離婚協議賠償妳。
4.“如果我還有還款義務,房子也不住了,那我不是死了嗎?”妳有點失敗:妳需要先為他付錢。但也不算虧:妳替他還完錢之後,再找他要。當初是誰讓我們上了賊船?只有站在上面才能承認。
5.“我要這個房貸徹底跟我斷絕。但銀行不同意修改貸款協議和房產證。那我這輩子不就吊死了?”:也許不是壹輩子?房貸20年?除非他或妳能提前還房貸,否則妳的房貸是無法和妳斷絕關系的。
6.“我真的不想和我前夫有任何關系。誰能告訴我什麽是好主意?”:
(1)作為姐姐,我真的覺得對不起妳。其實這也是很多妹子遇到的問題。有的銀行同意修改借款合同,可以脫手。是否同意修改由銀行決定:如果銀行不確定自己能獨立承擔房貸,銀行有權不同意修改。
(2)唯壹的辦法就是賣房還貸,然後妳分剩下的房款!這樣壹來,銀行和他都不能再捧妳了。
7.關於補充:“前夫無力壹次性還清所有房貸!前夫不同意賣房,他想繼續住!”如果妳離婚的時候是來咨詢的,而不是協議離婚,妳早就去法院離婚了。這不是他能決定的。他要房子就得還錢,不能讓妳再承擔房貸。如果妳買不起,妳可以賣掉房子。但是既然妳已經簽了協議,我實在想不出什麽辦法讓妳和他沒有任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