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即使要更改,也應該由甲方提出,而不是由乙方和丙方提出。如果這也是可能的,那麽銀行保函就沒有意義。壹旦當事人不能償還貸款,擔保人只需自己更改而無需支付任何責任,這對銀行來說風險很大,所以這是不可能的。
二、如何變更擔保人
如果要變更擔保人,需要征得債權人同意後才能辦理。擔保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後,即與債權人建立了擔保合同關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變更需要合同雙方協商壹致,合同不能單方變更。因此,如果要變更擔保人,應由擔保人與債權人協商,征得債權人同意後方可變更;如果債權人不同意,則不能變更擔保人。
3.擔保人可以中途更換嗎?
中途可以換擔保人。保證人與債權人協商壹致時,可以中途更換保證人,變更需征得債權人同意。1.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不得擅自變更擔保人。如有變更,應向銀行申請並獲得銀行許可。2.如果銀行不同意更換,則只能履行原擔保協議,原擔保人將繼續承擔連帶責任。如果銀行同意更換擔保人,銀行需要審查擔保人是否具有擔保能力,並且需要重新簽署擔保協議,新擔保人才會生效。所謂擔保,是指當借款人不能償還所借的錢時,擔保人將承擔還款責任,這樣貸款人的風險就會降低。壹般來說,貸款人要求的借款人和擔保人都必須具有貸款的還款能力。因此,不同類型和金額的貸款需要不同資質的擔保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擔保物權人有權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第三百九十壹條第三人提供保證,債權人未經其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保證人不再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
第四,如何變更擔保人?
更換擔保人的方式如下:
1,涉及合同法,擔保合同是合同的壹種,變更擔保人需要債權人同意,雙方需要簽訂新的書面擔保合同。
2.涉及變更後的擔保方式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在新的擔保合同中約定擔保人。
3.《擔保法》規定:
第五條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附屬合同。主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保證。
第十三條保證人和債權人應當壹致。
第十四條保證人和債權人可以分別為單個主合同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為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保證合同。
第十六條擔保方式有:
(壹)壹般擔保。
(2)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當事人有能力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此為其壹。
第十八條當事人對合同債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為連帶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擔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對擔保責任沒有明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