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購買無證二手房的風險:
1)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風險
如果賣方想出售未取得兩證的房屋,第壹個法律障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根據該條規定,出賣人未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該房地產不得轉讓。
2)房屋交付時間和權屬變更登記時間不確定。
現實中沒有兩證的二手房多為期房,即在建商品房。因此,二手房能否交付並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直接取決於開發商能否交付並辦理權屬變更登記。而商品房建設周期長,取決於主客觀條件多,不確定因素多,難以控制。
3)房屋質量難以保證。
現實中,沒有兩證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在房屋竣工之前沒有辦法判斷房屋的質量,必然會給二手房的交付留下質量隱患。
4)“壹房二賣”不可避免。
沒有兩證的二手房買賣不能提前登記,給賣方“壹房二賣”留下了漏洞。壹旦房價上漲,違約成本過低,賣家很可能會把房子賣給別人。
三、二手房交易十大註意事項:
1.房屋產權清晰嗎?
有些房子有多個所有者,如繼承人、家庭和夫婦。為此,買方應與所有業主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 * *人擅自處分* * *擁有的房產,那麽未經其他* * *人同意,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壹般無效。
2.土地情況清楚了嗎?
二手房買家要註意土地使用性質,是劃撥還是轉讓。劃撥土地壹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以無償收回。過戶意味著業主已繳納土地出讓金,買方對房屋享有更完整的權利。還要註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壹套房子的土地使用權只有40年,業主使用了十幾年,那麽對於買方來說,衡量是否應該以同地段土地使用權70年的商品房價格為準,就有點不劃算了。
3.交易房是租來的嗎?
有些二手房過戶的時候有壹個物質負擔,就是也是別人出租的。如果購房者只看房產證,關註過戶手續,而不關註是否有租約,那麽很有可能購房者得到的是不能及時入住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多數國家都承認“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之前成立的租賃合同。這壹點在實踐中被很多買家和中介公司忽略,也被很多賣家利用,從而引發更多的糾紛。
4.房子手續齊全嗎?
房產證是房主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唯壹證明。在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進行房屋交易,對於買方來說,拿不到房子存在很大的風險。房主可以抵押或轉賣房產證,即使將來沒有取得,房主也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子進行交易。
5、福利分房是合法的。
房改、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都是福利型的住房政策,在轉讓時會受到壹定的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對土地性質和房屋權屬範圍都有壹定的國家規定,購房者在購買時應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的沖突。
6.物業管理費拖欠了嗎?
有些業主過戶時,物業管理費、電費、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長期拖欠,已經欠了不少費用。買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了房子,買家可能要承擔所有費用。
7.市政規劃有影響嗎?
有些房主可能因為知道房子大概5到10年就要拆遷,或者房子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會影響采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條件,所以急於出售自己的二手房。作為買家,在購買時要充分了解細節。
8、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壹般單位的住房包括成本價職工住房和標準價職工住房。兩塊土地性質都是劃撥的,轉讓時要交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準價住房,壹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過戶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果買受人不註意這些,可能會和業主壹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壹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二手房貸款時為購房者提供零首付服務,即購房者交的錢全部可以從銀行騙貸。買家認為自己占了便宜。不知道如果銀行發現,所有責任可能都是他自己承擔。
10.合同清楚嗎?
二手房買賣合同雖然不需要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樣全面,但也要明確規定壹些細節,如合同主體、權利保障、房屋價格、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簽訂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