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助學貸款的流程:
1、貸款受理部門提出貸款申請;
2、準備材料 。準備相關材料到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登記並領取《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借款人需將申請表填寫完整並印章齊全;
3、審核材料 。借款人及***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記領表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含借款學生及***同借款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戶口簿)復印件需要兩份、申請表和郵儲賬號,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
4、簽訂合同 。借款人及***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簽訂借款合同同時授權郵政儲蓄銀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5、合同回執寄返。借款合同簽訂完畢後,學生可持合同到高校報到,從2011年起學生只需到高校資助中心辦理電子回執,無需再郵寄紙質回執。報到後30日內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未收到回執(最遲不得超過10月30日),視同學生撤銷借款申請;
6、貸款發放與支付。根據合同約定,郵儲銀行將在合同約定日期發放貸款,並將貸款資金電匯至借款學生所在高校指定賬戶;
7、償還貸款。借款學生畢業後,學生及其***同借款人負責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時在個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資金。
國家助學貸款貸款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出具書面同意書); 2、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證件; 3、符合貸款人要求的學習與品行標準,無不良信用行為; 4、所在學校與中國銀行簽有銀校合作協議; 5、有介紹人推薦,且有壹名見證人對其身份提供書面證明; 6、同意在貸款逾期壹年不還又未批準展期時 ,貸款人可在其就讀的高等學校或相關媒體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證號碼和違約行為。 貸款期限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壹般不超過八年,貸款學生本科畢業後繼續攻讀研究生或第二學士學位的,在讀期間貸款期限相應延長,貸款本息在研究生或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後四年內還清。 貸款利率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 。 貸款限額國家助學貸款的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學生在校就讀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總和,最高限額暫定為10萬元人民幣。 貸款申請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書面借款申請和填寫有關申請表格,並提交下列文件、證明和資料: 1、個人有效居留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及復印件或學生證及復印件; 3、就讀學校開出的學生學習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 4、在貸款行開立的個人儲蓄或信用卡帳戶; 5、就讀學校出具的推薦信和同意其享受國家助學貸款50%貼息的證明 貸款銀行原則上每年集中受理壹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需要貸款的學生,應在新學年開學後按上述規定憑本人有效證件提出貸款申請,領取並如實填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承諾書》等有關表格。學生本人在辦理有關申請手續時不需要擔保,只需要提供貸款介紹人和見證人,學校老師、同學和家長都可作為見證人。介紹人和見證人均不承擔連帶責任。 為了防範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貸款銀行對違約的貸款人有按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貸款學生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