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程序:
1.申請人持上述相關材料前往平海路45號平海大廈辦證大廳受理窗口,經辦人將向申請人出具《杭州市房地產交易產權登記受理單》(以下簡稱《受理單》)進行受理;
2.申請人應在受理單註明的領證日期後,攜帶《受理單》和身份證明原件到產權繳費窗口,然後在產權發證窗口領取證書。如果審批不通過,將另行通知。
搬運要求:
遵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物權法》、《浙江省城市房屋產權和產權登記管理條例》和《房屋登記辦法》。
申請材料:
壹。需要提供的信息
(a)必須提供的信息:
1,杭州市房地產抵押設立登記申請表原件;
2、杭州市房地產檔案檢索證明;
3.登報聲明房產證遺失作廢(在《杭州日報》刊登);
4.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校對原件);
5.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共同發布的信息;
6.抵押人為個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核驗原件)。如為共同財產(含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還需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核驗原件)。
抵押人為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核驗原件)。無法提交核驗原件的,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復印件加蓋公章並附聲明。
如果是委托的,還需要提供:
1.委托人和受托人均為個人的,提供委托書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核驗原件);
2.委托人為單位,受托人為單位職工的,需提供單位授權委托書原件及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核驗原件);
3.涉外或者涉港澳臺不動產登記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授權委托書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公證或者認證手續,其他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經公證機關公證或者經相關機器認證;
4.委托具有中介資質的房地產中介公司的,需提供書面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的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和身份證復印件(核驗原件)。
擴展數據:
填充解釋
①房產證號:房產證號..
在“房屋證明”前的空白處填寫發證市、縣的簡稱。
在單詞前的空白處填寫發證市或縣的區(縣)名。
在“編號”前的空白處填寫本區(縣)房屋他項權利發證序號。
(2)房屋他項權利人:他項權利為抵押權的,填寫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抵押權人;他項權利為地役權的,填寫房屋登記簿記載的地役權人。
③房屋所有權證號:填寫房屋登記機構向房屋所有權人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證件號碼。
(4)房屋所在地:他項權利為抵押權的,填寫抵押權的房屋所在地;如果他的權利是地役權,請填寫地役權所在房屋的位置。
(5)其他權利類別:填寫抵押權或地役權等其他權利。
(六)債權數額:屬於壹般抵押的,填寫房屋登記簿記載的“被擔保主債權數額”;屬於最高額抵押的,填寫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最高額債權”。
(7)附言:填寫其他需要記載的事項。設定最高額抵押的,應當在補充欄註明;如果地役權已登記,應在附言欄中註明需要服務的房屋位置。
(8)其他事項同房產證填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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