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在異地買房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公積金不能用於異地貸款購房。 根據1999年頒布、2002年修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這壹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 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壹部分由職工 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壹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壹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壹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壹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二、異地購房如何提取公積金?
雖然用住房公積金異地買房不行,但可以考慮用以下幾種方式提取公積金用來購買房產: (壹)10大情形可提取公積金 最新《通知》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的;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 依照上述1~3項提取的,提取金額保留到十位整數;依照4~10項提取的,需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辦法 1、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後兩年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壹次,至提取額達到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壹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償還貸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內提出申請,只能申請提取壹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能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賃合同期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壹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支付的房租。 (三)住房公積金提取程序 1、符合規定的職工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領取並填寫提取申請表,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 2、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辦理第壹次審核後,由開戶銀行發給《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以後憑《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辦理提取手續。 3、原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在上級主管部門托管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由上級主管部門核實並加具意見後,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無上級主管部門,且職工住房公積金在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關證明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審核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例如成都市就規定了,職工戶口遷出成都市的,不能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如果職工在異地住房公積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辦理轉移手續。而要是妳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