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最新政策,公積金可以異地提取。但各地執行情況不同,需要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清楚。
住建部、財政部、央行就住房公積金發展聯合發布《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的通知》,放寬個人公積金貸款條件,首次在官網明確提出將實現公積金異地互認。
《通知》明確,住房公積金異地居住。
1,貸款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2.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根據職工申請向市公積金繳存中心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向未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結清的繳存職工發放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貸款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應向繳存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及誠信情況。
4.異地繳存職工貸款還款期間,原繳存地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地市公積金中心並轉入市公積金中心。
5.轉入城市公積金住房公積金賬戶後,記錄。
二、洛陽保障性住房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戶籍在市區,男方在。...
妳好!
應該是可以的,只要男方所屬的縣屬於洛陽市,夫妻雙方沒有其他銀行貸款未還,就可以貸款。
妳對我的回答滿意嗎~ ~
三、洛陽公積金貸款2022新政?
洛陽新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內容如下:
1.對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非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執行首套住房貸款政策。對於以壹方名義取得住房公積金首套住房貸款的夫妻雙方,離婚後,貸款已還清的,無房壹方可以按照首套住房貸款政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2.對在洛陽市行政區域外繳存住房公積金並轉入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繼續繳存的職工,可將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中載明的時間與在中心繳存的時間合並計算繳存時間,但中間未繳存(停繳)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且轉移時賬戶余額未提取。其中,已在異地連續繳存6個月的,要求在洛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1個月及以上;異地繳存不足6個月的,需在洛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3個月(含)以上,實際繳存需達到6個月(含)以上。貸款額度的計算依據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確定。
3.借款人配偶在洛陽市行政區域外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提供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繳存證明和最近6個月的繳存明細,視同在本市繳存,可與借款人共同計算貸款額度。
四、2022年洛陽公積金貸款新政策
1.對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非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執行首套住房貸款政策。對於以壹方名義取得住房公積金首套住房貸款的夫妻雙方,離婚後,貸款已還清的,無房壹方可以按照首套住房貸款政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2.對在洛陽市行政區域外繳存住房公積金並轉入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繼續繳存的職工,可將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中載明的時間與在中心繳存的時間合並計算繳存時間,但中間未繳存(停繳)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且轉移時賬戶余額未提取。其中,已在異地連續繳存6個月的,要求在洛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1個月及以上;異地繳存不足6個月的,需在洛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3個月(含)以上,實際繳存需達到6個月(含)以上。貸款額度的計算依據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確定。3.借款人配偶在洛陽市行政區域外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提供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繳存證明和最近6個月的繳存明細,視同在本市繳存,可與借款人共同計算貸款額度。法律依據根據《洛陽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管理,支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公積金貸款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繳存職工發放的,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專項住房消費貸款。第三條公積金貸款實行存貸結合、先存後貸、壹次貸款零還款、貸款擔保的原則。第四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是本市公積金貸款的管理機構,負責審批公積金貸款申請,監督公積金貸款的借款和結算。第五條管理中心委托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辦理公積金貸款金融業務,並對其進行監督、考核和管理。受委托銀行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批準。第二章貸款對象和條件第六條職工在申請公積金貸款前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及以上的,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起始日以公積金賬戶開立之日為準。職工因工作變動拖欠3個月(含)以下,且未繳住房公積金在申請貸款時已補足並恢復按月繳存的,可視為連續繳存。申請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個人信用良好,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三)房屋交易真實、合法、有效;(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借款人應提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工程預算和規劃、建設等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大修中的自住房屋,借款人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安全鑒定證明、工程預算等符合相關管理部門要求的文件。(5)按照國家相關救助政策已經交了哪些首付款:(6)同意按照管理中心批準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七)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七條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借款人),已婚的,其配偶必須是同壹借款人。第八條借款人及其配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 (壹)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二)使用公積金貸款第三次(含)以上的;(3)所購住房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名下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四)購買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五)離婚兩年內,職工與原配偶要求買賣住房的;(六)所購房屋產權歸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外的其他人所有。第三章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第九條單筆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單身職工45萬元,雙職工55萬元,我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654.38+0萬元。最高貸款額度的變動由管委會決定,並及時向社會公布。具體貸款金額按以下方式核定計算並取最低值:(1)根據借款人還款能力計算;月還貸率≤夫妻雙方繳存基數之和的X50 %;(二)根據個人賬戶余額和存款時間;貸款金額=(借款人公積金賬戶和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X10倍x繳存時間系數(賬戶余額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計算);存款時間(月)與存款時間系數的比較如下:6 <存款時間≤12存款時間系數為0.7;12 <存款時間≤24;存款時間系數為1.0;24 <存款時間≤36存款時間系數為1.1;36 <存款時間≤48存款時間系數為1.2;48 <存款時間< 60存款時間系數為1.5;60 <存款時間系數為2。借款人及配偶賬戶余額之和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余額不得動用。繳存時間系數由管理中心根據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率合理確定並及時調整。我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不受該條款限制。(3)未使用(含提取和貸款,下同)的員工,最低貸款金額為654.38+0.5萬元;使用過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最低貸款額為65438+萬元。(四)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該住房總價款中省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首付款比例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第十條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購買二手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建房的,貸款期限為30年減去房屋建造時的年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借款人年齡與貸款申請年限之和原則上不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女性60周歲,男性65周歲,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壹條首套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國家法定利率。貸款期限在壹年以內(含壹年),執行合同利率。法定利率調整的,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按法定利率調整,次年6月65438+10月1按調整後的貸款利率檔次執行。第十二條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第壹次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第四章異地貸款第十三條異地貸款是指在我市行政區域外的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貸款條件的,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第十四條職工申請異地貸款,除提供本辦法規定的資料外,還須提供繳存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使用證明。第五章組合貸款第十五條組合貸款是指在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建造、裝修或大修自有住房費用時,受委托銀行以公積金貸款和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相結合的方式向職工發放的專項住房貸款。第十六條組合貸款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額度由受托銀行確定,首付款同時符合管理中心和商業銀行的相關規定。第十七條組合貸款的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不履行償還貸款軟本息義務的,應當按照規定處分抵質押物,或者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第六章貸款擔保第十八條借款人以住房抵押作為擔保的,應當以所購住房作為抵押物,簽訂抵押合同,並依法辦理住房抵押登記手續。已抵押的住房、借款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住房或已建成、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不得用於抵押擔保。抵押房屋的現值由管理中心根據房屋總購買價或房屋評估值確定。最高抵押價值不得超過抵押房屋現值的80%。第十九條借款人采用質押方式的,必須以管理中心認可的國債、委托銀行存單等有價證券作為抵押物,有價證券的金額不得低於貸款本息。第二十條借款人采用擔保方式的,必須與管理中心委托的擔保人簽訂書面擔保合同。保證人作為貸款償還的連帶責任人,應在貸款償還期內履行保證責任。第二十壹條抵押人應在抵押期間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確保其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的監督檢查。第七章貸款申請和還款第二十二條在辦理公積金貸款過程中,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貸款申請人;對具備貸款發放條件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發放。第二十三條貸款期限在壹年以內(含1年)的,到期壹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按月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可以采用以下兩種方式中的壹種償還貸款本息:(1)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在貸款期限內每月等額償還貸款本息。(二)等額本金還款法:每月等額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還款方式壹經確定,不得變更。第二十四條借款人應當自受委托銀行扣款之日起,按照銀行扣款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將每月還款本息提前存入約定還款賬戶;借款人也可以簽訂《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公積金貸款協議》,委托管理中心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用於償還貸款。第二十五條自貸款發放之日起,借款人可根據自身經濟條件,申請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本息。還清貸款本息後,借款人應及時辦理抵押註銷手續。(1)提前償還全部_ _的,已償還的貸款本息不再重新計算,借款人只需支付最後壹次扣款日至貸款結算日之間的利息和剩余本金。(2)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應當根據剩余本金和剩余期限(可以變更,但最長不得超過剩余期限)重新計算月還款額。第二十六條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必須遵守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配合管理中心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第二十七條公積金貸款的具體資料和程序由管理中心制定,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