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小組是全面負責世界銀行貸款雲南環境項目的組織領導機構,實行例會工作制度,由組長根據項目的需要,定期召開例會,對項目進行總體部署及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第五條 各級項目辦公室職責
壹、雲南省環境保護利用世界銀行貸款項目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項目辦)職責:
省項目辦是領導小組的常設辦事機構,設在省環保局,是世界銀行貸款雲南環境項目的總執行機構,負責項目總體組織、管理、協調、監督、指導、監測;負責與國家、省、地(州)、市有關部門的聯系工作,並作為雲南省壹致對外的窗口,與世界銀行、國際咨詢公司的協調工作;負責落實和實施領導小組的決定;負責協調《信貸協定》、《貸款協定》、《項目協定》的落實,定期向領導小組、有關部門和世行匯報;負責組織項目的國內外考察、培訓。
二、各城市項目辦(以下簡稱市項目辦)職責:
在省項目辦的統壹協調下,負責本市各子項目的組織、管理、協調、監督、指導、質量保證和年度計劃,並制定相應級別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包括有關獎懲辦法;負責落實《信貸協定》、《貸款協定》、《項目協定》中的相關條款和《轉貸協議》的工作,並促使其按時完成。
三、各項目業主單位職責:
實行投資項目法人責任制和投資包幹責任制。在省、市項目辦的協調和指導下,按有關項目批復負責落實自籌部分配套資金;負責按時完成本辦法規定的工作,即子項目的具體建設、營運管理當中的各種事務和還貸,包括項目設計、征地搬遷、采購清單、技術標書編制、招標等有關工作;配合省、市項目辦完成世行要求的工作和二期技援工作,提供有關資料,根據項目總體要求和具體情況制定有關計劃等,履行(信貸協定》、《貸款協定》、《項目協定》中的相關條款和《轉貸協議》。
四、各級項目辦、項目業主必須配備合格的,充足的、專職的、相對穩定的項目管理、招標采購、財務管理人員。第六條 各級計委、財政、環保、經委、建委、土地、商檢、金融、規劃等管理部門必須積極配合,簡化程序,優先辦理本項目有關事項,切實落實有關政策。第三章 項目管理第七條 項目計劃
本項目按基本建設程序管理。各市項目辦根據省項目辦的統壹部署,按照所要求的格式編制年度項目實施計劃,於上年8月10日前上報省項目辦。省項目辦根據總體情況審核、調整、匯總,於9月10日前報省計委、省財政廳,由省計委納入基本建設年度計劃。第八條 項目報告
壹、例行的項目報告為項目季度報告、征地搬遷行動計劃內部監測報告、項目監測報告、有關實施情況報告、統計報表等,其他報告將根據項目的具體需要安排編制。各級項目辦、業主單位要按照所要求的格式,認真編制有關項目報告和統計資料。
二、各市項目辦根據業主單位報來的資料於下季度第壹個月10日以前,向省項目辦提交上季度的項目季度報告、征地搬遷行動計劃內部監測報告,省項目辦於下季度第壹個月30日以前,向領導小組、有關部門和世行提交項目季度報告。各市項目辦於下年第壹個月10日以前,向省項目辦提交項目監測報告,省項目辦在30日前向領導小組、有關部門和世行提交。第九條 項目準備
壹、可行性研究
由有關部門議標選定的設計、科研院(所)對所承擔的項目編寫可行性研究大綱,經有關部門及專家審查後,作為可研報告的編制及合同依據。由省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和評估,提出評估意見,並參考國際設計、審核、顧問(DRA)專家的意見進行修改補充後,報省計委審批。
二、利用國外貸款方案
由省計委及省項目辦組織編制利用國外貸款方案,並由省計委上報國家計委批復,作為項目實施的依據。
三、初步設施
項目業主單位委托有資質的設計院(所)進行初步設計,並按程序由各級建委報省建設廳會同省計委審批。
四、詳細設計
由項目業主單位委托有資質的設計院(所)進行項目詳細設計。設計過程中密切與國際咨詢專家配合,最終成果需由國際咨詢專家審查後,提交世行代表團審查。
五、采購清單
各市項目辦負責向省項目辦上報經同級財政部門認可的項目采購清單,省級項目直接報省項目辦。省項目辦匯總後報省財政廳、省計委確認,再報國家計委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