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銀行嚴格禁止員工行為的若幹規定》中規定了四十條禁止農行工作人員從事的行為,規範工作人員的行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直接責任人,依據《中國農業銀行員工違反規章制度處理辦法》,在處理檔次的範圍內,按照第十九條有關條款從重或加重處理,直至開除或解除勞動合同;對觸犯法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違反上述規定,形成嚴重後果的,在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的同時,還要“上追兩級”,嚴肅追究單位領導責任人、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監督檢查責責任。
法律依據:
《中國農業銀行嚴格禁止員工行為的若幹規定》
第壹章 日常業務管理
1、嚴禁員工把本人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
2、嚴禁員工用本人賬戶為他人提供便利並從中獲取利益;
3、嚴禁利用虛假證件、資料或為無有效證件客戶開立賬戶;
4、嚴禁櫃員自己辦理本人的業務;
5、嚴禁員工違規代客戶辦理業務;
6、嚴禁以銀行名義私自代客理財,代他人保管存單、存折、銀行卡、密碼、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票據、印章、網銀K寶、有效身份證件及重要物品等;
7、嚴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卡、密碼、業務印章進行業務操作;
8、嚴禁私自刻制、偽造或變造、盜用印章或將業務印章和私人名章借給他人使用;
9、嚴禁擅自印制、套打、銷毀重要空白憑證及有價單證;
10、嚴禁違規辦理抹賬、掛賬、錯賬沖正、掛失業務;
11、嚴禁在未審核傳票、核實賬務的情況下授權、編押、簽章或違規在重要單證、函件等加蓋印章;
12、嚴禁為客戶提供虛假對賬單、余額查詢單、出資證明、存款證明、虛假註資(增資)或其它虛假資信證明;
13、嚴禁隱瞞不報、遲報重大可疑交易或違規核銷、處置預警信息;
14、嚴禁虛增、虛減存款業務量或信用卡、電子銀行交易量;
15、嚴禁違規授權;
16、嚴禁越權或變相越權辦理各種業務;
17、嚴禁幫助、默許客戶編造虛假信息資料,撰寫虛假調查、審查報告或隱瞞調查、審查發現的重大問題;
18、嚴禁員工使用假名、冒名或偽造、變造、竊取客戶資料辦理業務;
19、嚴禁違規辦理多人承貸供他人使用的信貸業務;
20、嚴禁員工自批自貸農戶貸款;
21、嚴禁員工違規為本人辦理個人自助循環貸款或違規發放個人貸款;
22、嚴禁員工截留、借用惠農卡,套取農戶貸款資金;
23、嚴禁客戶信貸資金直接或間接進入員工本人或其控制其他賬戶;
24、嚴禁應入賬資金不入賬、少入賬或推遲入賬;
25、嚴禁擅自動用、釋放抵(質)押物或保證金;
26、嚴禁擅自銷毀、隱匿、篡改合同、產權證明、他項權利證書、數據、憑證或其他資料;
27、嚴禁在招投標或資產購置、處置、出租、裝修及采購過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
28、嚴禁虛列費用或設立、使用“小金庫”;
29、嚴禁員工違規對外擔保、承諾或出具保函;
30、嚴禁員工違規單人上門辦理收送現金、有價證券和票據等業務;
31、嚴禁違規管理、保管、更換庫房或ATM等自助銀行設備密碼或鑰匙;
第二章 日常行為管理
32、嚴禁員工借用客戶資金或借資金給客戶使用;
33、嚴禁員工與客戶發生非正常資金往來;
34、嚴禁員工組織、參與或介紹民間融資;
35、嚴禁員工從事與本行有利害關系的第二職業、經商辦企業或在企業兼職;
36、嚴禁員工在企業參股、分紅或收受幹股;
37、嚴禁擅自向客戶或關系單位借用房產、車輛等大額資產;
38、嚴禁竊取、泄露、出賣客戶信息及本行商業秘密或在網絡、媒體散布、傳播有損農業銀行聲譽的言論、消息;
39、嚴禁員工組織、參與“黃、賭、毒”;
40、嚴禁強令、指使、授意員工違規辦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