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手續費不合理,存在上當受騙的情況,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和向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投訴舉報。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如下:
第六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壹)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壹)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擴展資料
2015年11月15日,消費者王先生在莆田荔城區西天尾鎮的汽車4S店發現該店在做購車“0利息,0手續費”優惠活動,便決定貸款19萬購買壹輛越野車,並辦理了相關的貸款手續。提車時,卻被4S店告知要收取3200元“按揭手續費”,否則無法提車。王先生認為該項收費與此前承諾的購車“0利息,0手續費”優惠活動明顯不符,隨即向莆田荔城區消委會投訴。
莆田荔城區消委會接訴後,通過現場走訪調查、查驗相關票據後初步判定,該4S店涉嫌收取不合理的費用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於是將案件移交至荔城區工商局,建議立案調查。
2015年11月19日,荔城區工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4S店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4S店在為消費者辦理購車貸款時收取金額不等的“按揭手續費”,與該4S店宣傳的購車“0利息,0手續費”優惠活動明顯不符。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該4S店的購車合同、相關票據後,於當日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從2015年7月份起,某金融機構推出“0利息”貸款購車的優惠活動,活動期間在4S店處購買指定車型,可向該金融機構申請1-3年期限不等的免息貸款,4S店對參加這個優惠購車活動的消費者收取相應的“按揭服務費”,並以“服務費”的名義開具收款收據給消費者。於2015年11月19日被工商局依法查獲。
截至案發日,4S店***收取上述服務費***6筆,違法所得***計16000元。依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六十條的規定,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6000元,並處罰款64000元,***計罰沒款80000元。同時,4S店同意退回王先生3200元“按揭服務費”,並免費贈送壹次常規保養。
參考資料來演:北京市監獄管理局—《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法》
人民網—4S店違規收取“按揭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