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公積金提取指南
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下面是我分享的余杭公積金提取指南,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余杭公積金提取條件 :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產權自有的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區、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下同)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四)離休、退休(退職)的;
(五)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六)本市戶籍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5年或者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的;
(七)非本市戶籍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在本市重新就業的;
(八)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出國、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余杭公積金提取額度 :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個人賬戶內的余額。其中,未申請住房貸款的,賬戶余額可截止簽訂購(建、修)合同後滿壹年;申請住房貸款的,賬戶余額截止購(建)房合同的當月;本人賬戶余額超過實際購(建、修)房支出總額的,按實際支出數提取。
(二)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每次提取的賬戶余額不超過當期已發生的還本付息額。其中,貸款結清時,賬戶余額截止貸款結清的當月;貸款結清後不再提取。
(三)租住公***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個人賬戶內的余額。租住其他住房的.,最高提取額度為每戶1000元/月,按夫妻雙方確定為每人500元/月;單身職工最高提取額度為每人500元/月,每年提取壹次。
(四)職工本人賬戶余額不足(壹)、(二)提取限額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額內按規定申請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述限額。
(五)符合申請條件(四)~(十)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提取本人個人賬戶內的本息余額。
余杭公積金提取材料 :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以下要求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壹)購買商品房或經濟適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或統壹收款收據;
(二)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轉讓合同、契稅完稅憑證;
(三)購買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協議、購房發票或統壹收款收據;
(四)回遷(擴面)住房的,提供回遷(擴面)協議、購房發票或統壹收款收據;
(五)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門批準的建房許可證明、購買材料的憑證;
(六)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門批準的證明、房屋鑒定機構出具的損壞程度嚴重以上的房屋鑒定報告、購買材料的憑證;
(七)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合同、借款擔保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明細或貸款結清憑證;
(八)租住公***租賃住房的,提供租賃合同、租金繳納憑證。租住其他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的無房證明;
(九)離休、退休(退職)的,提供離休、退休(退職)證明;
(十)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十壹)本市戶籍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5年或者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的,提供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十二)非本市戶籍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在本市重新就業的,提供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十三)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政府部門核發的困難家庭救助證;
(十四)出國、出境定居的,提供護照、戶籍註銷證明或經翻譯社翻譯的國(境)外長期定居證明;
(十五)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原件、繼承或遺贈公證書等司法證明。
余杭公積金提取辦理程序 :
(壹)職工填寫《杭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下稱《申請表》),持本人身份證和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向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稱公積金中心)業務網點申請辦理提取手續。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由職工本人辦理,也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代為辦理時應按以下要求分別提供身份證明資料:
1、委托繳存單位代理人辦理的,單位代理人應當同時出具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為辦理的,代理人應當同時出具本人身份證、委托人身份證和有效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委托其他人辦理的,代理人應當同時出具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提取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可即時辦妥提取手續;情況特殊需核實的,由公積金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辦妥提取手續或告知不予提取的原因。
(四)住房公積金壹般以銀行卡轉賬方式提取,由公積金中心直接將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至指定銀聯卡,並向職工出具提取憑證。
余杭公積金提取註意事項 :
相關責任規定
(壹)對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材料等騙提套取行為,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按規定追回騙提套取資金。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相關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並納入征信系統。對違規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取消職工3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資格。
(三)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按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溫馨提示
(壹)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或租住公***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按規定辦理按月轉賬業務。
(二)住房補貼提取業務參照本通知執行,提取額度與住房公積金合並計算。蕭山區、余杭區職工提取住房補貼的,仍按原有規定和程序辦理。
(三)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實施,原有提取規定與本通知不壹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其他區、縣(市)分中心參照執行。
(四)2015年12月1日起,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到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含蕭山、余杭分中心)各業務網點辦理。2015年12月1日前,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仍需到繳存登記所在地公積金中心業務網點辦理。
(五)本通知由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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