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不良貸款為什麽難以清收
壹、信貸資產
基層商業銀行由於歷史性、政策性原因形成的不良貸占用形態看已經形無相應的政策規定,無法進入呆帳或進行核銷。如農業銀行扶貧專項不良貸款、糧食企業附營業務不良貸款,大部分是由農業發展銀行兩次業務劃轉貸款劃轉而來亡、有的處於停產或半停產境地、有的商業企業如基層供銷社劃小核算單位後已處於自然解體狀態。這部分債權落實貸款責任難度低。
二、清收手段單壹
基層商業銀行清收不良貸款的主要核時進行績效掛鉤,這種辦法對款效果明顯。而對那些清收難度大、金額高的不良貸款,卻很難奏效,有些幹部職工畏難而退遭受暫時的經濟損失,也不願堅持原則,去啃硬骨頭、打硬仗。
三、貸款責任落實不到位,致使不良貸款清收工作難度加大
前幾年,商業銀行的授權授信和內控制度建設不健全,各級商業銀行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抵押擔保和物質保障不足等問題。這部分貸款既信條件不符合要求的企業貸款,也有對未辦理任何抵押、質押、擔保手續的扶貧貸款。在最初形成不時跟上,本息積欠如滾雪球壹樣業銀行信貸資產質量越來越差。近幾年,商業銀行雖然通過各種清收手段,進行清理整頓,並對不良貸款責任進行了落實責任追究辦法,而最終造成不良貸款清收無實質性進
四、貸款客戶信用觀念差,致使依法保全信貸資產難
大部分貸款客戶受信用環境中不良因素的影響,不講信譽,產生逃廢金融債務行為,有的惡意破壞和銀行之間的信用關系,不圖發展,能拖則拖,更有甚的是轉移其有步惡化,也有相當部分企業在還貸無望的情況下,人為拖欠或拒絕歸還銀行貸款本息。同時,在依法保全信貸資產執行過程當中,法律部門執法力度較弱,商業銀行在收貸案件時往往,但實際收到的效果收回的執法過程當中半途而廢,造成依法清收不良貸款作用有限。
五、信貸結構失衡,致使國有商業銀行信貸投入萎縮
基層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人員仍存有“惜貸”思想,再加上受上級行授權授信責任追究等制度的制約,基層商業銀行基本上不發放新的貸款,就是發放貸款,也只是小額和個人住房消費額度貸款。對那些仍有前途但暫經營困難的企業,不敢給予支持。多數基層行采取存款全部上存的辦法,導致資金流向經濟發達地區,而本轄區信貸資金需求不能有效滿足,形成了當地企業效益越來越差,信貸資金越來越難收回,銀行信貸資產質量越來越低的惡性循環。
二、不良貸款為什麽難以清收
壹、信貸資產質量差基層商業銀行由於歷史性、政策性原因形成的不良貸款已拖欠多年,從實際占用形態看已經形成呆帳,只是商業銀行上級行尚無相應的政策規定,無法進入呆帳或進行核銷。如農業銀行扶貧專項不良貸款、糧食企業附營業務不良貸款,大部分是由農業發展銀行兩次業務劃轉貸款劃轉而來。再是部分企業有的已名存實亡、有的處於停產或半停產境地、有的商業企業如基層供銷社劃小核算單位後已處於自然解體狀態。這部分債權落實貸款責任難度大,且手續復雜,收回比例極低。二、清收手段單壹基層商業銀行清收不良貸款的主要手段就是對員工考核時進行績效掛鉤,這種辦法對金額小、清收較易的不良貸款效果明顯。而對那些清收難度大、金額高的不良貸款,卻很難奏效,有些幹部職工畏難而退,消極觀望,寧肯遭受暫時的經濟損失,也不願堅持原則,去啃硬骨頭、打硬仗。三、貸款責任落實不到位,致使不良貸款清收工作難度加大前幾年,商業銀行的授權授信和內控制度建設不健全,信貸管理松散,漏洞較多,各級商業銀行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抵押擔保和物質保障不足等問題。這部分貸款既有信貸審查不嚴,對資信條件不符合要求的企業貸款,也有對未辦理任何抵押、質押、擔保手續的扶貧貸款。在最初形成不良時,由於信貸管理沒有及時跟上,本息積欠如滾雪球壹樣越滾越大,致使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質量越來越差。近幾年,商業銀行雖然通過各種清收手段,進行清理整頓,並對不良貸款責任進行了落實,但由於缺乏有效可行的責任追究辦法,而最終造成不良貸款清收無實質性進展。四、貸款客戶信用觀念差,致使依法保全信貸資產難大部分貸款客戶受信用環境中不良因素的影響,不講信譽,產生逃廢金融債務行為,有的惡意破壞和銀行之間的信用關系,不圖發展,能拖則拖,更有甚的是轉移其有效資產,致使銀企關系進壹步惡化,也有相當部分企業在還貸無望的情況下,人為拖欠或拒絕歸還銀行貸款本息。同時,在依法保全信貸資產執行過程當中,法律部門執法力度較弱,商業銀行在收貸案件時往往是動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但實際收到的效果確不理想。多數不良貸款仍然在收回的執法過程當中半途而廢,造成依法清收不良貸款作用有限。五、信貸結構失衡,致使國有商業銀行信貸投入萎縮基層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人員仍存有“惜貸”思想,再加上受上級行授權授信責任追究等制度的制約,基層商業銀行基本上不發放新的貸款,就是發放貸款,也只是小額和個人住房消費額度貸款。對那些仍有前途但暫經營困難的企業,不敢給予支持。多數基層行采取存款全部上存的辦法,導致資金流向經濟發達地區,而本轄區信貸資金需求不能有效滿足,形成了當地企業效益越來越差,信貸資金越來越難收回,銀行信貸資產質量越來越低的惡性循環。
三、結合實際談談不良貸款形成原因有哪些?應如何加強不良貸款的管理?
不良貸款亦指非正常貸款或有問題貸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或者已有跡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而形成的貸款。
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這種風險主要是由於銀行自身經營管理不善造成的,而我國不良貸款產生的原因卻迥然不同。主要有宏觀經濟環境、銀行自身經營管理和信用與法律環境三個方面,主要經營管理者應樹立合規經營、穩健發展理念,同時應建立責權清晰、相互牽制的組織架構,前、中、後臺部門應聯動協作控制不良零售貸款。此外還應建立系統、科學的績效考核體系。壹是信貸業務發展和貸款質量控制指標應有機統壹的納入到機構領導班子績效考核中去,所占分值比重不應差距過大。
二是信貸前、中、後臺部門應有明確的季度、年度信貸質量考核指標,如不良貸款額、不良貸款率、不良貸款清收額、不良貸款清收率等。三是信貸客戶經理的績效兌現周期應與貸款產品的風險暴露周期相吻合。
四、農商行探尋新形勢下不良貸款清收處置之道
受多個因素影響,部分農商銀行不良貸款清收處置的壓力和難度不斷增大。通過拓展現有處置手段適用邊界、破除清收阻力、與地方政府形成工作合力等方式可推動機構的不良清收。不過,農商銀行更應堅持支農支小的市場定位,通過提升整體抗風險能力,實現在發展中化解不良。
當前,受經濟結構調整和金融監管趨嚴等因素影響,部分農商銀行不良貸款規模持續上升,清收處置的壓力和難度不斷增大。加之多年的持續清收,有壹定償債能力的不良貸款已基本應收盡收,剩下的都是難啃的“硬骨頭”,追償的空間越來越小,難度越來越大,耗費人力物力越來越高。有鑒於此,如何拓寬清收思路、用足用活清收政策和清收手段、加快不良貸款的處置效率,並在此基礎上探索壹條行之有效的不良貸款清收處置之道顯得尤為必要。
不良貸款清收的難點剖析
傳統清收失“效”。壹方面,農商銀行不良貸款成因復雜,由於政策法規的限制,農商銀行目前主要還是采用現金催討、內部核銷、司法追償、資產保全、政府幫扶等傳統清收手段,清收渠道窄,追償潛力有限,造成不良資產形成速度與處置能力不匹配,處置壓力大、效率不高。另壹方面,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相當壹部分前期通過續貸、展期等傳統方式得以持續經營的企業客戶未能真正走出困境,依然不具有償債能力,不良貸款前清後增,風險沒有得到根本性化解。此外,目前農商銀行處於理性回歸的轉型期,經營渠道收窄、盈利能力受限,雖然核銷政策已經放寬,但在不良貸款多發、核銷激增的情況下,凈利潤和準備金無法覆蓋所有不良貸款,傳統的核銷手段顯得力不從心。
資產處置失“利”。壹是司法執行難。雖然農商銀行絕大部分貸款都有抵押物,但大多為住宅、商住樓和廠房,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階段,此類抵債資產難以處置,且在執行過程中壹旦涉及民間借貸、唯壹住房、其他債務等問題,市場風險、社會穩定風險和金融風險的交織進壹步加劇了司法執行阻礙,使得銀行債權很難實現。二是處置變現難。在接收和處置抵債資產過程中,由於大多數借款人均已廠垮人散,農商銀行也將面臨雙重稅費的問題,不僅要繳納增值稅、追繳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契稅等稅費,還要繳納借款人過戶等稅費,抵扣稅款後實際貸款代償率不足70%,往往造成“贏了官司輸了錢”。三是資產管理難。由於不良資產難處置,根據財政部制定的《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抵債的不動產自接收起超過2年未處置,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風險權重提高至1250%,進壹步增加了資本占用壓力。
外部環境失“信”。壹些貸款客戶不配合銀行化解工作,甚至產生逃廢金融債務行為;壹些有政府背景的地方性擔保公司受註冊資本金限制,代償能力下降,出現表面的擔保行為,有的擔保公司已經基本喪失代償能力,導致企業貸款逾期後,擔保公司無力發揮風險兜底作用。
不良貸款清收處置路徑探索
創新措施做“加法”,激發市場活力。農商銀行應進壹步拓展現有處置手段適用邊界,以回收價值最大化為目標,建立明晰高效的長效機制,最大限度挖掘清收潛力。
壹是推動專業化清收。大力實行“機構專設、人員專責、考核專項”的“三專”管理模式。在機構設置上成立不良貸款經營部,挑選具有壹定學識水平、有清收專長、政治業務素質較強的業務骨幹組建專業的清收團隊,按照“集中兵力打殲滅戰”的原則,對金額較大的不良貸款實行集中清收,重點解決壹批重點企業和行業的不良貸款。針對小額不良貸款清收則采用外包或內部員工認購的方式,減少銀行管理成本。二是充分發揮市場化手段,綜合運用重組、證券化、債權與收益權轉讓、批量轉讓等手段,拓寬不良資產處置渠道。積極推進政府主導相關企業的資產重組和處置,促進僵屍企業和問題企業的不良貸款出清。充分借鑒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批量處置不良資產的經驗和優勢,推進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第三方中介參與不良資產處置,通過不良資產證券化、債轉股等方式,有效剝離農商銀行不良資產。積極探索“互聯網”的不良資產處置路徑,加強與互聯網平臺的合作,運用互聯網和大數據等手段盤活不良資產。
完善機制做“減法”,破除清收阻力。在當前形勢下,農商銀行應該按照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盡職免責機制,對不良貸款處置中出現的道德風險、違規處置、非法轉讓、違法等行為從嚴處罰、從重問責,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同時,區別對待,對不是因為違法違規行為形成的不良貸款,落實盡職免責規定,實行盡職免責、保全免責、收回免責的“三免責”,免除基層信貸人員的後顧之憂,提高盡職積極性。
爭取支持做“乘法”,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發揮農商銀行地方法人機構的優勢,加強與地方政府、公檢法和監管部門等的溝通協調,***同促進不良貸款的清收處置。壹是爭取政府支持,發揮好政府主導協調作用,在培育不良資產處置市場方面,爭取相應的配套政策法規,吸引大量的民營企業、外資投資主體和個人等進入市場,以切實改善投資交易環境;或者直接參與不良資產項目的處置,如債務重組、資產置換、債轉股等,協調各方面利益關系,促使重組成功。二是爭取司法助力。推動系統設立金融法庭,完善金融案件專業審判、綠色通道機制,加快審判和執結速度,實行壹次性減半收取訴訟費用,對同質化案件實行簡易程序、按件收費等優惠措施。三是加強聯動協調。爭取財政、稅務、金融監管部門的支持,出臺抵押物、抵債資產處置稅收減免優惠政策,降低不良貸款處置稅費負擔,適當延長抵債資產處置時限,豐富處置方式。在抵債資產價值評估基礎上,探索降低風險計量權重和資本要求的方法。
剖析根源做“除法”,保持發展定力。從短期來看,清收不良貸款直接手段就是加大抵質押品處置力度,爭取對不良資產盡快處置收回、恢復形態或“出表”。從長期來看,要透過現象把握本質,抓住主要矛盾才能夠把不良貸款化解好,把風險防控好。
在不良貸款“入口端”做好防控
實際上,凡是堅持支農、支小、支微的機構,無論經濟形勢如何變化,風險都是相對可控的;反之,偏好“傍大戶”“壘大戶”的機構,其風險在經濟形勢好的時候可能不會顯現,壹旦經濟下行壓力加大,擔保圈、擔保鏈等問題爆發,資產質量下滑壓力也就積重難返。因此,農商銀行要破除抓大放小、粗放經營的弊病,在不良貸款的“入口端”做好防控。
壹是調整信貸政策。農商銀行要積極根據國家的產業政策調整信貸政策,要以“三農”為主體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積極支持小微企業、家庭農場、農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減少對產能過剩、房地產行業的信貸投放;二是調整貸款方式,根據借款人的實際情況制定與項目周期、收入情況、還款能力相匹配的信貸產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三是調整信貸擔保方式,應加強對擔保人資格的審查,沒有擔保能力的擔保人要審慎準入,特別是對於不具備擔保能力的民營擔保公司要禁止準入。
總之,只有堅持支農支小的市場定位,突出主業,回歸本源,不脫農、多惠農,嚴控新增風險,化解存量風險,提升經營效益,在發展中化解不良,提升整體抗風險能力,才是源頭治理的治本之策,也是增強盈利能力的必要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