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有先決條件:
1.已取得房產證。
2.該房產在扣除之前的抵押貸款金額後還有剩余價值。如果之前辦理的抵押貸款金額遠小於房產價值,比如房產價值654.38+0萬,只抵押了654.38+0萬,還有90多萬。
3.二次抵押只能以殘值作為抵押物價值,壹般銀行貸款會打折,比如六折。只能抵押90乘以0.6,也就是54萬。
4.如果進行二次抵押貸款,最好在同壹家銀行進行追加抵押貸款。
二。抵押貸款所需材料:1。貸款申請書(壹式兩份);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已婚者提供婚姻關系證明、配偶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3.證明借款人還款來源和還款能力的信用材料,如工資證明、稅單、銀行存折(賬單)、有價證券、投資證明及其他財產所有權證明等;4.意向書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5、房地產估價報告;
6.提供其他抵押(質押)作為階段性擔保的,應提交抵押或質押財產清單和權屬證明文件,以及有權處分人,包括配偶同意抵押或質押的書面聲明。
擴展數據:
第壹、二次抵押屬於余額抵押。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只要第壹次抵押後房產價值有余額,就可以作為第二次抵押或第三次抵押。目前國內常見的余額抵押形式壹般為五色土抵押、典當抵押或專業貸款公司抵押。
第二,辦理二次抵押所需的文件。
主要根據各地區建委的具體要求,通常只有申請人的房產證(房產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或購房合同及發票)和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等。)都是需要的。根據各區縣用錢時間和辦理他項權利證時間,壹般情況下,收到他項權利證當天即可放款。
第三,第二次抵押財產的要求
銀行對抵押房產有不同的規定,對竣工日期、房產所在區域都會有相應的要求。比如95年以前的房產限制較多,或者壹些遠郊區縣,貸款比例較少。
但對房產的年限和地域沒有限制,幾乎可以登記為抵押的房產,可以根據當時市場上銷售的同類房產價格進行合理評估,讓貸款人獲得比銀行更高的貸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