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利息怎麽核算?
1.本科目核算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貸款、中央銀行存款、貸款和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取的利息。
從持有企業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到持有投資至到期期間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單位或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利息的主要會計處理。
(壹)企業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按照已達到付息期但尚未收到的支付價款所包含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照發生的交易成本,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和“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二)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按投資的面值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科目,按已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達到付息期但尚未收到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差額借記或貸記。
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支付利息、壹次還本的債券投資,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壹次性還本付息債券投資的,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利息,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科目,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照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科目。
(3)取得的可供出售債券投資參照(2)的相關規定處理。
(四)發生減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債券投資的利息收入,應按“貸款”科目的有關規定處理。
(5)企業發放的貸款,應按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尚未支付的應收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按差額借記或貸記“貸款-利息調整”科目。
(六)實際收到應收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利息。
應收利息是什麽意思?
應收利息是指企業進行債券投資應收取的利息。包括債券購買價款中已到付息期但尚未收到的債券利息,分期償還本金的債券持有期間產生的利息。不包括企業購買壹次性還本付息的長期債券時應收取的利息,應通過金融資產科目下二級科目“應計利息”核算。
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壹是企業購買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債券,在會計結算日,企業按規定對應收款項計收利息;二是企業購買債券時,將已到期但尚未收到的債券利息計入實際支付。已到期但尚未收到的債券利息也為分期付款債券,不包括企業因償還本息而購入的長期債券的應收利息。
債券投資:指債券購買者(投資者和債權人)以購買債券的形式投入資本,到期向債券發行者(借款者和債務人)收取固定利息並回收本金的壹種投資方式。債券的主要投資者是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投資公司或投資銀行,以及各種基金組織。此外,公司、企業和個人也可以將閑置資金投入債券。投資者可以用相當於債券面值的貨幣購買債券,按壹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在規定的期限到來時收回本金。債券按發行主體可分為三種: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和金融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