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或委托他人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信貸管理部申報。
2.直接向征信中心舉報。
3.委托商業銀行代理機構直接對錯誤信息進行反映。
如果申請人提出的異議申請不能有效解決,申請人還可以向央行征信部門反映,並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當地人民銀行信貸管理部申請個人信用報告上的個人聲明。
擴展數據:
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有錯誤或者遺漏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
收到異議的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對相關信息進行有異議的標記,自收到異議之日起20日內進行核查處理,並書面答復異議人。
經核實,確認相關信息確有錯誤或者遺漏的,信息提供者和征信機構應當予以更正;經確認無誤、無遺漏的,應當註銷異議標記;經核實不能確認的,應當記錄核實和異議情況。
第二十六條
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信息提供者或者信息使用者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投訴。
受理投訴的機構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書面答復投訴人。
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信息提供者或者信息使用者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六條
未經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擅自設立征信機構或者從事個人征信業務活動的,由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經營個人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由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654.38+0萬元以下的罰款。
經營企業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未按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辦理備案的,由所在地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八條
征信機構、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運營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6.5438億元以上6.5438億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信息主體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竊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信息的;
(二)收集禁止的個人信息或者未經同意收集個人信息的;
(三)非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的;
(四)因過失泄露信息的;
(五)逾期未刪除個人不良信息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異議信息進行核對和處理的;
(七)拒絕、阻礙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檢查、調查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的;
(八)其他違反征信業務規則、侵害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的行為。
從事個人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吊銷其個人征信業務許可證。
第三十九條
征信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報告上壹年度征信業務情況的,由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以2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654.38+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或者查詢信息的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6.5438億元以上6.5438億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信息主體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非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的;
(二)因過失泄露信息的;
(三)未經同意,查詢個人信息或者企業信用信息的;
(四)未按照規定處理異議或者對確有錯誤或者遺漏的信息不予更正的;
(五)拒絕、阻礙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檢查、調查,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的。
第四十壹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機構、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未依法公開的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的。
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對單位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1000元至50000元罰款。
第四十二條
信息使用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未按照與個人信息主體約定的用途使用個人信息或者未經個人信息主體同意向第三人提供個人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
由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對單位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1000元至50000元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信息主體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
或者泄露國家秘密或者信息主體信息的,依法予以處罰。給信息主體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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