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
壹、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準
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和高職學生,下同)申請貸款額度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每年學費和住宿費之和低於8000元的,可根據學費和住宿費之和確定貸款額度。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每年學費和住宿費之和小於12000元的,可根據學費和住宿費之和確定貸款額度。
第二,國家助學貸款的比例
全日制大學生國家助學貸款全國平均補助比例應與當年相當,各地區、各高校補助比例應與本地區、本高校相當。全日制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比例根據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獎學金政策覆蓋面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確定。
全日制大學生不得在同壹學年內重復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只能選擇申請其中壹項。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在校內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三、工作要求
各地區要繼續大力推進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滿足大學生和研究生的貸款需求。財政部門要足額安排並及時撥付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資金。經辦銀行應根據貸款需求,足額安排並及時發放國家助學貸款信貸資金。高校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進壹步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幹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51號)的要求,承擔50%的校內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並配合經辦銀行核定申請貸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
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準調整後《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關於印發〈大學生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的通知》(財教[2065 438+03]236號)、《財政部總政治部、教育部、民政部關於落實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財教[2065 438+065 438+0]538號)。並將《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15號)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和學費資助標準相應調整為本科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學費資助等其他事項仍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