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中間業務相當於廣義的表外業務,可以分為兩類,狹義的金融服務業務和狹義的表外業務。在我們的日常工作中,中間業務是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廣義中間業務,而表外業務是指從會計準則角度反映的狹義表外業務。因此,根據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和發展情況,商業銀行的業務可以大致分為三類:資產業務、負債業務和中間業務,或者可以分為四類:資產業務、負債業務、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
中間業務涵蓋範圍較廣,包括結算、代理、擔保、信托、租賃、融資、信息咨詢、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因此對中間業務的分類有不同的標準。中國人民銀行在《關於貫徹執行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年)中將國內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分為九類:
1.支付結算中間業務是指支票結算、進口提單、承兌匯票等因債權債務關系而引起的與貨幣支付、資金轉移有關的收費業務。
(1)結算工具。結算業務的主要結算工具包括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1.銀行匯票是由出票銀行簽發的,並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2.商業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受付款人委托,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商業匯票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3.銀行本票是銀行簽發的票據,承諾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
4.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票據,受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
(2)結算方式,主要包括同城結算方式和異地結算方式。
1.匯款業務是付款人委托銀行將款項匯給國外收款人的結算業務。匯款結算分為三種形式:電匯、信匯和匯票。
2.托收業務是指債權人或賣方為了收款而向外國債務人或買方開具匯票,並委托銀行代為收款的壹種結算方式。
3.信用證業務是銀行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出具的含有壹定金額並在壹定期限內憑指定單據到指定地點付款的書面擔保文件。
(三)其他支付結算服務,包括通過現代支付系統實現的資金轉移和清算以及通過銀行內外部網絡實現的轉賬。
2.銀行卡業務是經授權的金融機構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貸、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1)根據支付方式,銀行卡業務可分為信用卡業務、準信用卡業務和借記卡業務。借記卡可以進壹步分為轉賬卡、專用卡和儲值卡。
(2)銀行卡根據結算貨幣的不同可分為人民幣卡業務和外幣卡業務。
(3)根據不同的用戶,銀行卡可分為公司卡和個人卡。
(4)根據載體材料不同,銀行卡可分為磁卡和智能卡(ic卡)。
(5)根據用戶信用等級的不同,銀行卡可分為金卡和普通卡。
(6)根據流通範圍,銀行卡還可以分為國際卡和地區卡。
(七)其他分類方式,包括商業銀行與營利性機構/非營利性機構聯合發行聯名卡/認可卡。
三。代理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委托,辦理客戶指定的經濟事務,提供金融服務並收取壹定費用的業務,包括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代理支付業務、代理證券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代理銀行卡收單業務等。
(壹)代理政策性銀行是指商業銀行接受政策性銀行的委托,辦理政策性銀行因服務功能和網點設置等限制無法辦理的業務,包括代理貸款項目的管理。
(2)代人民銀行業務是指根據政策規定應由央行承擔,但因機構設置、專業優勢等原因由央行指定或委托商業銀行承擔的業務,主要包括財政存款代理業務、國庫代理業務、發行銀行代理業務和金銀代理業務。
(3)商業銀行代理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之間相互代理的業務,如為委托銀行辦理支票托收等。
(四)商業銀行代收代付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利用自身的結算便利,代客戶辦理指定資金的收付業務,如代理各種公用事業收費、代理行政和財務收費、代理發放工資、代扣住房按揭消費貸款還款等。
(五)代理證券業務是指受銀行委托發行、贖回和買賣各類證券的業務,還包括受托還本付息、股票分紅和證券資金結算等服務。這裏的證券主要包括國債、公司債、金融債、股票等等。
(六)保險代理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保險公司的委托,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業務。保險代理業務,商業銀行可以接受委托,代表個人或法人投保各種類型的保險,或者作為保險公司的代表,與保險公司簽訂代理協議,代表保險公司承辦相關保險業務。保險代理業務壹般包括保單業務和保險賠付業務。
(七)其他代理業務,包括金融委托業務和他行銀行卡收單業務。
四。擔保中介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客戶的債務償還能力提供擔保並承擔客戶違約風險的業務。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備用信用證、各類保函等。
擔保中介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客戶的債務償還能力提供擔保並承擔客戶違約風險的業務。主要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備用信用證和各類保函。
(1)銀行承兌匯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的商業匯票,由承兌申請人向開戶行申請承兌,銀行審查後予以承兌。
(2)備用信用證是開證行應借款人要求開立的特殊信用證,以貸款人為信用證的受益人,以確保在借款人破產或不能及時履行義務時開證行將本金和利息及時支付給受益人。
(3)各類保函業務,包括投標保函、合同保函、還款保函、貸款保函等。
(四)其他擔保業務。
動詞 (verb的縮寫)承諾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在未來某壹日期向客戶提供約定授信的業務,包括貸款承諾、透支額度等可撤銷承諾,以及備用授信額度、回購協議、票據發行便利等不可撤銷承諾。
(1)可撤銷承諾附有客戶在獲得貸款前必須履行的特定條款。在銀行承諾期內,如果客戶未能履行條款,銀行可以撤銷承諾。可撤銷承諾包括透支額度等。
(2)不可撤銷承諾是銀行未經客戶允許不得隨意取消的貸款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備用信貸額度、回購協議和票據發行便利。
6.交易性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套期保值或自身風險管理的需要,利用各種金融工具進行的資金交易活動,包括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品。
(1)遠期合約是指交易雙方在未來特定時間以約定價格買賣約定數量資產的協議,包括利率遠期合約和遠期外匯合約。
(二)金融期貨是指以金融工具或金融指標為標的的期貨合約。
(3)互換(Swap)是指雙方基於各自的比較利益進行的現金流交換,壹般分為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
(4)期權是指期權的買方向賣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以獲得在期權有效期內或到期日以執行價格與期權賣方進行約定數量交易的權利。根據交易對象,期權可分為股指期權、外匯期權、利率期權、期貨期權、債券期權等。
七、基金托管業務,是指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托管基金的全部資產,用於托管基金的資金結算資金。
八。咨詢業務是商業銀行依托自身信息和人才優勢,收集整理相關信息,結合銀行和客戶資金流動特點,為客戶形成滿足其經營管理需求的系統方案的服務活動,主要包括財務咨詢和現金管理業務。
(壹)企業信息咨詢業務,包括項目評估、企業信用等級評估、註冊資本驗證、資信證明、企業管理咨詢等。
(2)資產管理咨詢業務是指為機構投資者或個人投資者提供綜合資產管理服務,包括投資組合建議、投資分析、稅務服務、信息提供、風險控制等。
(3)財務咨詢業務,包括大型建設項目財務咨詢業務和企業並購咨詢業務。大型建設項目財務咨詢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對大型建設項目的融資結構和安排提出的專業方案。企業M&A咨詢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企業並購雙方提供的財務咨詢業務。銀行不僅參與企業並購的過程,還作為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顧問參與企業重組、資本充實和重新批準、破產和困境公司重組的規劃和運作過程。
(4)現金管理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協助企業科學合理地管理現金賬戶頭寸和活期存款余額,以達到提高資金流動性和使用效率的目的。
九、其他類型的中間業務,包括保管箱業務和其他不能歸入上述八類的業務。總的來說,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發展經歷了兩個階段。1995到2000年這段時間是以存款為導向的。發展中間業務的主要目的是維護客戶關系,穩定和增加存款。與之相對應的是,中間業務的創新主要集中在收付款、委托貸款等業務領域。2000年後,逐漸轉向以收益為導向的階段,主要目的是防範風險和增加收入。與此相適應,代理保險、投資銀行和資產托管等高收益中間業務成為創新的重點。短短幾年間,我國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猶如春天的大風,在夜裏吹開了萬株梨樹的花瓣”,成為商業銀行業務競爭和創新的重要領域。2002年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重為3.8%,2003年達到5.63%,2004年約為8%。從1995到2004年的十年間,工、農、中、建四大行境內機構中間業務收入從69億元增長到389億元,年均增長率為25.6%。以中國工商銀行為例。2000年至2004年五年間,境內機構中間業務收入分別為31億元、38億元、50億元、79億元和11.5億元。同期,中間業務收入占凈營業收入的比例從4%上升至8.77%,中間業務收入占利差收入的比例上升。中間業務收入占非利息收入的比重從12.9%提高到30.5%,人均中間業務收入從7000元提高到3萬元,每萬元資產中間業務收入從7.7元提高到21元。在中間業務發展過程中,商業銀行也探索出了壹套符合國情和各自市場情況的中間業務管理框架。例如,2002年,工行成立了中間業務委員會,由三位行領導擔任主任和副主任,投資銀行部牽頭組織管理全行中間業務發展,並設立中間業務部制定專門的中間業務考核辦法;近期,中國銀行成立業務發展委員會統籌全集團業務創新發展,並設立專門的中間業務管理部門,有效防範了中間業務快速發展中的各類風險,做到了依法合規經營。
從2008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2007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可以看出,16家商業銀行的國內業務手續費凈收入同比增長52.8%,其中四大商業銀行增長50.7%,其他商業銀行增長661%。此外,據統計,2006年中國主要商業銀行國內中間業務收入總計76,654.38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6,543.8%。其中人民幣701.9億,占比92.2%。外幣折合人民幣5965438+億元,占比7.8%。我國主要商業銀行各類中間業務收入中,高風險的擔保、承諾和交易業務收入為63.6億元,占比8.3%。低風險支付結算、銀行及代理服務收入697.4億元,占比91.7%。托管業務收入增長最多,增長1.9倍,其中代理基金業務收入增長4.4倍。融資咨詢業務收入同比增長765,438+0.3%,銀行卡業務收入同比增長32.3%,代理業務收入同比增長365,438+0.8%。2006年我國主要商業銀行利息凈收入為43491億元,中間業務收入與利息凈收入之比為1:5.7,比上年同期(1:5.8)略有上升。近年來,我國中介業務穩步增長,保持了良好的發展勢頭。據統計,國際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壹般占總收入的40%-50%,有的銀行占比超過70%。美國銀行非利息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從2000年的18.8%上升到2005年的36.5%,2005年達到42.90%。2000年歐洲銀行的非利息收入占總收入的26%,2005年達到39%。英國等發達國家的比例從28.5%增加到41.5%。2000年,在6543.8+06億馬克的年收入中,德國商業銀行的利息收入僅為55億馬克,近6543.8+00億馬克來自中間業務收入。到2005年,德國銀行業通過中間業務獲利340億馬克,占總利潤的65%。以德意誌銀行為例。2005年,其收費收入在上壹年52%的基礎上增長了42%。2005年,德意誌銀行的營業收入為287億歐元,其中利息凈收入為68億歐元,手續費收入為115億歐元,占比40%,是該行最大的收入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