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未納入資產負債表,但能夠影響銀行當期損益的業務活動。
表外業務按業務內容可分為承諾業務、擔保業務、委托代理業務、衍生金融工具業務和咨詢服務業務。承諾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根據事先約定的條件,在未來壹定時期內向客戶提供約定的授信業務,如承諾貸款業務。擔保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委托,向第三方承擔連帶支付責任的業務,包括擔保、信用證、承兌等業務。委托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委托,以收取壹定費用為目的,利用自身資源優勢,為客戶提供代理、分銷、代客理財等金融服務的業務,包括委托貸款、債券、資金結算、收付、代客理財、資金托管等。衍生金融工具業務是指基於基礎金融工具或基礎金融變量的衍生產品,其價格取決於後者的價格變化。它是雙方通過預測利率、匯率、股票價格等因素的趨勢,同意在未來某個時間進行交易或選擇是否交易的合同。包括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遠期、掉期金融等。咨詢業務是指利用銀行擁有的獨家牌照或行業優勢,向客戶提供純咨詢服務的業務。包括財務咨詢、委托托管等服務。表外業務按業務性質可分為委托代理業務、衍生金融工具業務、或有負債業務和咨詢服務業務。其中,或有負債業務包括承諾、擔保、保函、信用證、承兌和其他業務。
1.廣義的表外業務不僅包括狹義的表外業務,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無風險的業務活動。因此,廣義的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所有不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的業務。根據巴塞爾委員會提出的要求,廣義的表外業務可分為兩類:壹類是或有債權(債務),即狹義的表外業務,包括:
(1)貸款承諾,分為可撤銷承諾和不可撤銷承諾兩種;
(2)擔保;
(3)金融衍生品,如看漲、看跌、遠期合約、上下限利率等。
(4)投資銀行業務,包括證券代理、證券承銷與分銷、黃金交易等。二是金融服務,包括信托和咨詢服務;支付和結算;代理服務;貸款組織、貸款審批、銀團貸款代理等與貸款相關的服務。進出口服務,如代理服務、貿易報關、出口保險業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