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改貸的意思如下:
撥改貸是指國家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將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由撥款改為貸款,該政策從1979年開始試行至1989年止。“撥改貸”即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撥款改為貸款的簡稱,是固定資產投資管理體制的壹項重要改革。“撥改貸”就是原來實行的列入國家算由國家直接無償撥款的基本建設投資,除無償還能力的項目外,改為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貸款解決。
與此相應建設銀行收回的貸款,其中屬於中央預算安排的,上交中央財政;屬於地方預算安排,原則上上交地方財政部門。“撥改貸”實行差別利率。“撥改貸”項目的利息,由建設銀行按年計算。借款單位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資金,原則上要盡量先用企業的自有資金,然後再按國家規定用交納所得稅以前的利潤。
意義與作用
中華人民***和國建立後,基本建設投資均由國家預算無償撥款,這對於國家從無到有地建立起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曾經起過積極的作用。1979年,為了在基本建設部門和建設項目中進壹步貫徹經濟責任制,增強價值觀念,提高投資效果,開始試行“撥改貸”。
1985年全面推行,同時規定對非盈利的建設項目,可以經過批準,豁免其償還本息。1986年又改為:凡行政、事業單位等非營業性的、無償還能力的建設項目,取消“撥改貸”,仍恢復無償撥款制度。自此,國家預算直接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分列為國家預算內撥款投資和國家預算內“撥改貸”投資兩部分。
貸款辦法
首先由財政部門將屬於“撥改貸”部分的預算資金,按照財政級別,由中央和地方預算撥給同級建設銀行作為貸款資金來源,再由建設銀行會同主管部門,對實行“撥改貸”的建設項目,根據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和“撥改貸”投資計劃,向建設單位下達年度貸款指標,作為年度內借款的限額,建設單位則可直接向當地建設銀行辦理借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