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並購貸款期限壹般不超過幾年?
2015年,銀監會官網公布,對2008年出臺的《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進行了修訂並正式發布,將並購貸款期限從5年延長至7年,將並購貸款占並購交易價款的比例從50%提高到60%,取消並購貸款擔保的強制性要求。 所以,最長壹般不超過7年。二、並購貸款的相關政策
1、允許符合以下條件的商業銀行法人機構開展並購貸款業務: (壹)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有效的內控機制; (二)貸款損失專項準備充足率不低於100%; (三)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0%; (四)壹般準備余額不低於同期貸款余額的1%; (五) 有並購貸款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專業團隊。 符合上述條件的商業銀行在開展並購貸款業務前,應按照《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制定相應的並購貸款業務流程和內控制度,向監管機構報告後實施。 商業銀行開辦並購貸款業務後,如發生不能持續滿足以上所列條件的情況,應當停止辦理新發生的並購貸款業務。 2、商業銀行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依法合規、審慎經營、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積極穩妥地開展並購貸款業務,要在構建並購貸款全面風險管理框架、有效控制貸款風險的基礎上,滿足合理的並購融資需求。 3、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要加強對商業銀行並購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定期開展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發現商業銀行不符合並購貸款業務開辦條件或違反《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有關規定,不能有效控制並購貸款風險的,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采取責令商業銀行暫停並購貸款業務等監管措施。 以上是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