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信貸部的工作內容
主要從事信貸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信貸管理、信貸審查、風險控制等工作。分工包括部門老板、獨立審批人、信貸審查、風險監管等崗位。
專業知識主要包括熟悉所有信貸政策和制度,熟悉合同法、公司法、民法、貸款通則等法律法規,並綜合運用這些制度、法律法規做出自己的工作判斷。
貸款
信用,即信貸和借貸。銀行信貸是指以銀行為中介並要求利息作為回報的貨幣貸款。
本文以銀行為中介,界定了信貸形式及其發展階段。它僅指通過銀行貸款,而不是企業之間的商業信用、金融債券發行的國家信用、個人之間的私人信用、商人和消費者之間的消費信貸,也不是前資本主義社會的高利貸。如今,銀行已發展成為專業化和獨立的金融中介機構,專門從事存款貨幣操作的間接融資,可以與證券信用、商業信用和消費信用結合並納入自身的流通。
以還本付息為條件,是指借款必須有條件,必須設定還本付息的前提。從事借貸、使用和催收債務的銀行必須遵守債務的壹般原則,即償還利息,否則將導致破產並危害社會。財政撥款、企業自有資金、慈善捐贈、贈與、救濟等資金不需要以還本付息為條件。
銀行業
包括公司業務部、個人業務部、國際業務部、資金運營部、業務部、授信審批部、風險管理部、合規部、計劃財務部、會計結算部、出納保障部、科技部、內審部、人力資源部、監察室、行政部、黨群工委、會計部、計算機部(或信息技術部)信貸審計部、風險控制部、資產保護部等。計劃財務部、審計部、監察部、公司銀行部、金融同業部、證券部、發展研究部、國際業務部、辦公室(或行政部)、黨委辦公室(含團委)、業務部、電子銀行部、董事會辦公室、機構辦公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