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銀行委托貸款能展期幾次?
不限次數。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壹半;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銀行委托貸款是指銀行推出的個人委托貸款,即委托人為銀行的個人委托貸款。銀行推出個人委托貸款,主要是發揮銀行信用中介的職能,為民間借貸的雙方牽線搭橋,並充當監督和見證者。銀行委托貸款是指A借款給B,AB兩人和銀行簽訂《委托貸款協議》A把錢打入銀行,由銀行轉借給B。銀行作為監督和見證人前期對A進行調查和了解並負責監管資金安全和後期本金追償。這樣做的目的在於借助銀行的風控能力讓程序更加符合相關規定。
二、委托貸款的管理辦法
委托貸款管理辦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委托貸款業進委托貸款業務健康發展,根據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委托貸托人提供資金,由銀行作為受托人,根據我司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幣利率、還款方式、擔保方式等,由銀行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
第三條辦理委托貸款業務的基本流程為:客戶申請、受理、調查、審同、提供貸款、貸後管理、貸款收回。
第二章借款人基本條件
第四條委托貸款的借款人由我司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五條借款人申請委托貸
(壹)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並通過年檢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生產經營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持有人民銀行,特殊行業或按規定應取得行政許可的,應持有有
管理、財務制度健況良好,具備到期還款付息的能力。
(三)無不良信用記錄,或雖然有過不良信用記錄,但不由於主觀惡意且申請本次貸款前已已恢復正常的。
(四)貸款用及有關政策規定。
(五)我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受理與調查
第六條客戶向我司申請委托貸款,應提交借款申請書,限、用途、貸款使用方式、擔本情況。
第七條申請委托貸款,除款申請材料清單》提交申請材料。
第八條業務部門應按規定對借款申請人整體情況、貸款需求及用途、益等進行全面調查核實、分析與判斷。
第九條調查完成後,業務部門撰寫貸前調查報告。對擬同意辦理的業務,客戶經理和部門負責人在調查報告上簽字後,連同全部信貸資料移送風險管理部門審查。
第十條對擬不同意辦理的業務,經業務部門與風險部門意見不壹致時,報領導
第十壹條調查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壹)所采程序,可以認定真實的相關資料及認定的依據、無法認定是否真實的相關資料及無法認定的原因。
(二)客戶基分析,包括歷史沿革,註冊資本,實收資本,主要投資人及出資金額、比例和出資方式,經營範圍,主要關聯企業情況;
(三)客戶信用情況,包括客戶開戶情況、在金融機構信用總量及信用記錄;
(四)客戶所處行客戶產品、技術、市場、競爭力分;
(三)申請人財務狀況,經營效益、成長能力、盈利能力、營運能力和償債能力。
(四)申請人經營情況,主要產品的生產、市場及銷售情況以及上下遊關系。
(五)擔保情況,對由外部中介機構評估的抵(質業務部門對評估價值的真實性、合理性、科學性的明確判斷意見及是否需要做出相應修正。
(六)申請人風險及償債能力、項目風險分析及防範措施。
(七)本次信貸業務的綜合效益分析。
(八)結論。包括是否同意貸款及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擔保、和限制性條件或合同加列條款以及管理要求等。
第四章利率和期限
第十二條委托貸款利率。我司委托貸款利率不得超過同期同檔我國現行商業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在此範圍內,由業務部門上報初步利率,風險管理部門復核後,報風險控制委員會審批。
第十三條銀行手續費。銀行收取的手續費原則上由借款人承擔,根據銀行收取的時間和費率,劃轉到我司帳上,由我司代繳。
第十四條委托貸款期限原則上在壹年以內。
第五章審查、審議與審批
第十五條風險管理部門負責委托貸款的審查。審查的內容應包括:
(壹)借款人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借款主體是否合規、借款主體是否按章程要求提供了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或其他文件等。
(二)企業有關批文的有效性。調查報告中所采用數據、資料的真實性、時效性。
(三)貸款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貸款用途的合規性。
(四)企業的償債能力、綜合效益。貸款主要風險及防範措施。貸款期限及還款方案,主要包括貸款期限設定是否合理,還款是否能落實合理充足的預期現金流入
(五)貸款的安全性及效益性,主要包括貸款的核心風險點及防範措施是否揭示充分,貸款定價是否符合規定,能否合理覆蓋風險。
(六)擔保能力。對擬采取保證擔保的應審查保證人主體資格及代償能力、保證的合法性。對擬采取抵(質)押擔保的,應審查抵押、質押物是否足值、合法、有效,是否方便執行,是否容易變現。
第十六條風險經理撰寫信貸審查報告。項目提交公司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後,報有權審批人審批。
第十七條借款申請未被批準的,有關人員應及時通知業務部門,業務部門應及時向借款申請人反饋。
第六章貸款發放及貸後管理
第十八條貸款發放
(壹)公司業務部門根據批復內容與擔保人簽訂《擔保合同》並督促借款人落實擔保相關手續。
(二)公司業務部門與借款人、受托銀行簽訂三方《委托貸款合同》,或者公司業務部門先與受托銀行簽訂《委托合同》,然後借款人與受托銀行簽署《借款合同》。審批時附有限制性條件的業務,簽訂合同前須落實限制性條件,或將限制性條件作為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在未滿足審批確定的限制性條件之前,不得向客戶發放貸款。
(三)《委托貸款借款合同》生效後,我司與借款人應在受托銀行分別開立賬戶。該賬戶僅限於辦理與委托貸款相關的匯款、轉賬、收款(本、息)、付費等業務。
(四)業務部門落實批復內容和其他限制性條件,交風險管理部門審查通過報有權審批人審批後,業務部門出具《放款通知書》。業務部門客戶經理憑《放款通知書》協助財務部將委托資金劃入我司在受托銀行開立的賬戶,並書面通知受托銀行將委托資金劃至我司指定的借款人賬戶。
第十九條貸後管理。貸後監管實行分層次管理。業務部門作為客戶經營、維護、管理部門,負責對借款人按規定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貸後監管管理。風險管理部門為貸後監管的督促和管理部門,協助業務部門做好貸後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貸後檢查的方式。采用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財務審核與生產經營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十壹條貸後檢查的頻次。原則上對借款人每季度進行壹次現場貸後檢查。
第二十二條客戶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立即進行現場檢查:貸款發生欠息、逾期及或有資產到期墊付。客戶出現停產、半停產狀況。客戶發生可能影響信貸資產安全的投資活動、體制改革、債權債務、事故與賠償等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貸後檢查的內容。
(壹)借款人基本情況的變化。調查借款人的辦公地址、企業名稱、企業性質、股東情況、公司治理結構、管理水平有無變化。調查借款人的資產、來源、構成及融資結構的變化。
(二)調查借款人的經營管理狀況的變化。企業開工情況,設備運轉情況,員工數量的增減情況,企業庫存情況,經營管理指標等。
(三)借款人資信狀況變化。通過對貸款卡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信息公開披露、媒體信息披露及實地走訪等形式了解借款人對外融資、對外擔保、銀行還款、社會信用等的變化情況。
(四)借款人財務狀況。分析借款人財務政策的變化情況。透過對借款人現金流量的分析和對企業經營狀況的了解,判斷財務狀況的真實性、合理性。
(五)調查借款用途的變化情況。
(六)借款人關聯企業情況的變化。調查借款人關聯企業的資產變化情況。調查借款人關聯企業的性質、經營、財務、行業等情況的變化。調查借款人關聯企業的資信狀況,如負債、擔保、貸款的償還等情況。
(七)抵(質)押物變化情況。現場核查抵(質)押物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確認抵押權是否受到侵害,核查質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規定。核對抵(質)押物貸後價值是否有較大變化。
(六)對於固定資產建設項目貸款。
現場重點檢查項目進展情況與固定資產貸款評估報告以及工程規劃是否存在較大差異,投資、建設是否按項目計劃進行,項目累計完成工作量與投資支出是否相當,費用開支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總投資是否突破,施工方墊資情況,項目主要技術、工藝、設備是否出現較大變化,固定資產貸款是否被擠占挪用,項目能否按期竣工和達產情況,預計效益和市場情況等。
(八)綜合信息調查。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或發生重大變化。主要經營者的健康狀況變化情況。法定代表人及家庭成員、主要股東所辦的其他企業運作變化情況。法定代表人或實際經營者實際個人財產情況的變化。對外負債、對外擔保變化情況。
第二十四條客戶經理現場檢查結束後撰寫《現場檢查報告》,簽字後提交部門負責人及風險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閱簽。
第二十五條風險信號的處理措施。
客戶經理在資金賬戶監管、現場檢查、日常跟蹤等貸後管理中發現的風險信號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本部門會同風險管理部門制定風險化解措施並及時采取措施化解風險。
第二十六條建立重大風險信號應急處理機制。
對於風險敞口在500萬元以上(含)的借款人出現異常變化,可能對借款人生產經營造成嚴重不利影響,導致我司債權處於嚴重不確定狀態並極有可能發生較大風險的,由公司領導牽頭組織業務部門、風險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等組成風險處理小組,研究制定並組織落實風險控制措施,盡可能控制風險,減少損失。
第七章貸款的收回和展期
第二十七條客戶經理在貸款即將到期及逾期後,應定期向借款人、擔保人發出《貸款到(逾)期通知書》,取得借款人簽收蓋章確認的催收回執,並確保借款合同、保證合同等授信文件不超過訴訟時效。
(壹)貸款到期前(壹個月內的短期貸款10日前,壹個月以上的貸款30日前),客戶經理應進行檢查和催收,判斷貸款能否按期歸還,發出《貸款到(逾)期通知書》。
(二)貸款出現逾期,客戶經理應在十五日內向借款人、擔保人發出《貸款到(逾)期通知書》,並及時查明逾期原因、確定催收方案,並每日追蹤客戶還款資金來源,以盡快收回貸款。
第二十八條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償主債務,原則上不予展期。對於已經長期合作、信用狀況壹向較好的重點客戶,經風險控制委員會或其授權機構決定展期的,展期期限不得超過原借款期限,展期金額壹般不超過原借款金額的70%,展期的擔保條件原則上應有所加強。簽訂展期協議前,借款人應償清所欠貸款利息。
第八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將追究相關人責任。
(壹)未按規定進行貸後監管並全面規範撰寫監管報告的,未及時發現應發現的重大風險的。
(二)隱瞞問題未及時報告處理或未按上級指示及時處理,造成風險加大或損失的。
(三)客戶經理反映的借款人重大情況未及時通報造成風險加大或損失的。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風險管理部負責解釋。
三、委托貸款管理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為規範商業銀行委托貸款業務經營,加強對商業銀行委托貸款業務的管理,制定本辦法。促進委托貸款業務健康發展。1、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辦理委托貸款業務,應當遵守本辦法。2、本辦法所稱委托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和利率,由委托人提供的貸款。委托人協助監督、使用和回收,不包括現金管理委托貸款和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3、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貸款資金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4、現金管理委托貸款是指商業銀行通過企業集團客戶委托現金管理服務提供的委托貸款形式,在企業集團內獨立法人之間開展的資金收匯業務。5、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是指商業銀行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受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發放的個人住房消費貸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6、委托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委托代理業務。根據本辦法規定,商業銀行與委托貸款業務相關主體通過合同約定各方權利義務,履行相應職責,收取代理費用,不承擔信用風險。7、商業銀行辦理委托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平等自願、責利匹配、穩健經營的原則。:1、委托貸款是指信托機構按照委托人規定的條件發放的貸款。此類貸款的資金來源是專項信托存款。貸款的對象、數量和用途由客戶決定。信托機構只負責貸款的審核發放、監督使用、到期收回和利息收取,不承擔盈虧責任。信托機構僅根據合同規定收取壹定的手續費。2、委托人和貸款人應當為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批準登記的企業經營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商業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托資金的來源必須合法並具有獨立控制權;申請委托貸款時,必須單獨承擔貸款風險;必須按照國稅局和地稅局的有關規定納稅,並配合受托人辦理委托貸款代收代繳的稅款;滿足商業銀行的其他要求。
四、工資卡和住房公積金貸款那個利息低?那個合算
工資卡不可以用來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及主要用途:
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壹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壹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壹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壹性、規範性和強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