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別人欠我錢,我怎麽寫借條?
1.別人如何欠我錢的具體規範如下:
(1)寫清楚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稱;
(2)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文字和數字金額;
(3)明確寫下借款期限,包括借款起止日期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寫清楚貸款的利息,要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後是應支付的貸款利息總額;
(5)應寫明償還貸款本息的日期、月份、日期、時間和支付方式;
(6)應有借款人的親筆簽名、手印或手寫簽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2.借條和欠條有什麽區別?
借條和欠條的性質不同,形成的原因也不同。欠條主要是借款造成的,欠款可能是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造成的。未約定借款償還日期的,債權人可以隨時主張,時效從債務人拒絕償還時起計算,最長不超過三年。約定還款期限的,從還款期限屆滿時起計算。欠條未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欠條形成之日起計算,約定還款期限的,從還款期限屆滿時起計算。也就是說,借條和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期限是壹樣的,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和借條期限是不壹樣的。
1.借條證明借貸關系,借條證明債務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壹定是貸款;
2.欠條形成的原因是具體的借款事實。欠條的形成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如買賣造成的欠條、勞務造成的欠條、企業承包造成的欠條、損害賠償造成的欠條等。
3、人民法院審查適用法律的合法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