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貸款時,貸款用途、貸款金額、個人財產(企業:公司經營狀況)、服務期限、選擇的貸款類型、抵押物、還款能力等基本信息。應予以說明。
2.貸款調查收到申請後,商業銀行開始對妳的貸款情況進行基本調查。這裏的原則是看妳的還款意願和能力,在此基礎上評估貸款風險。以及所涉及的融資行業是否符合國家要求。
3.全面審查貸款後,銀行資金充足後,經相應銀行管理部門審批後,即可簽訂合同(保證抵押),辦理貸款相關手續,獲得資金。詳情問工作人員。
4.貸後調查借款人取得貸款後,主要調查資金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以及借款人的現金流量和經營收入情況。如果不按規定的用途(借款人在簽訂合同時寫明的用途)使用貸款,銀行可能有權解除合同並提前收回貸款,或者提高貸款利率,這種行為稱為“挪用”。
5.借款人在規定日期內還款的,不收取罰息。如果超過貸款日期還貸,貸款利息壹般會上浮50%。借款人在簽訂合同時,會按月、季、年結息,或分期還款。壹般情況下,基本的貸款流程就結束了。比較特殊的是,如果沒有定期還款,銀行壹般會在30-60天內起訴,通過法律程序對資產進行收繳和保全,所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貸款的利息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實際貸款金額歸還貸款並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壹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供貸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催收貸款的,應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條貸款人可以按照約定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借款人應按約定定期向貸款人提供相關財務會計報表或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