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是什麽意思
什麽是銀行貸款?銀行貸款是什麽意思?
銀行貸款是銀行以債權人身份安排使用資金的主要形式。根據不同的劃分標準,銀行貸款具有各種不同的類型。
如:按償還期不同,可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按償還方式不同,可分為活期貸款、定期貸款和透支;按貸款用途或對象不同,可分為工商業貸款、農業貸款、消費者貸款、有價證券經紀人貸款等;按貸款擔保條件不同,可分為票據貼現貸款、票據抵押貸款、商品抵押貸款、信用貸款等;按貸款金額大小不同,可分為批發貸款和零售貸款;按利率約定方式不同,可分為固定利率貸款和浮動利率貸款,等等。而且,在不同的國家和壹個國家的不同發展時期,按各種標準劃分出的貸款類型也是有差異的。
我國銀行貸款的種類可以用不同的標準,從不同的角度劃分為不同的。
1、按貸款的期限劃分按貸款期限的長短,可以將貸款分為短期貸款和中長期貸款。
1)、短期貸期限在1年或者1年內,其特點是期限短、風險小、利率低,通常以“放款”的方式發放,主要用於滿足借款人對短期資金的需求。
2)、中長貸款期限都在1年以上,其特點是期限長、利率高、流動性差、風險大。
2、按貸款的用途劃分按貸款的用途不同,可將貸款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金貸款、科技開發貸款和專項貸款。
1)、流動資金貸款包括流動基金貸款、周轉性貸款、寸貸款和結算貸款,是企業為解決流動資金不足向銀行申請的貸款。
2)、固定資金貸款包括基本建設貸款、技術改造貸款、專用基金貸款,是企業為足其對固定資產的維修、更新、改造或擴大的資金需求而向銀行申請的貸款。
3)、科技開發貸款是企業為解決引進先進技術、新工藝、開發新產品的金需要而向銀行申請取得的貸款。
3、按貸款有無擔保品劃分按貸款有無擔保品,可將貸款劃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1)、信用貸款是指企業依靠自身的信譽而無需提供抵押品或法人擔保向銀行取得的貸款。這種貸款手續簡便,利率相對較高,貸款數額受公司財務情況的限制,但對銀行來說,其風險較大。
2)、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
保證貸款是指公司按《中華人民***和國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由第三人承諾在其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擔壹般保證責任或連帶責任而取得的貸款,即當貸款公司不能按期歸本息,保證人負有代為歸還的經濟責任。
抵押貸款是以貸款公司提供:抵押品或以第三人提供的抵押品作為還款保證從而取得的貸款,如公司不能按期歸還本息,銀行可按貸款合同的規定變賣抵押品,以所得款項:回本息。
是以貸款公司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從而得的貸款。
3)、票據貼現是指公司將未到期的商業票據賣給銀行從而取得的貸款。
銀行貸款的特點
1.貸款的主要條款制定只需取得銀行的同意,不必經過諸如國家金融管理機關、證券管理機構等部門的批準。
2.在經濟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如果需要變更協議的有關條款,借貸雙方可以靈活地協商處理。
3.商業信貸由借款者和貸款者直接商定信貸條件,無需做廣泛的宣傳與廣告推廣,無需大量的文件制作。
4.銀行貸款利息可以進入成本,取得所得稅前抵減效應。
5.銀行的保護性條款,包括壹般性保護條款、例行性保護條款和特殊性保護條款,這構成了對企業因生產經營活動而使用貸款的約束。
銀行貸款的對象及條件
1、銀行貸款的對象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6月28日頒布,1996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貸款通則》的規定,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企業申請貸款的基本條件:1)企業須經國家工商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登記註冊,持有營業執照:2)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3)有壹定數量的自有資金;4)遵守政策法規和銀行信貸、結算管理制度;5)按規定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和壹般存款賬戶;6)產品有市場。企業所生產經營的產品必須是市場需要的、適銷對路的短線產品,不能是長線產品,以加快資金的周轉;7)生產經營有效益;8)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9)恪守信用。
3、附帶條件除上述基本條件外,企業申請貸款,還應符合以下要求:1)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2)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3)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已在工商部門辦理了年檢手續;4)已開立基本賬戶或壹般存款賬戶;5)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6)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的要求;7)申請中期、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銀行貸款的期限
貸款期限是指從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到最後壹筆貸款本金或利息支付日止的這段時間。貸款期限壹般由借款人提出,經與銀行協商後確定,並載於貸款合同中。
貸款期限壹般分為短期、中期和長期三種。
1)短期貸款——1年以內(包括1年);2)中期貸款——l~3年的;3)長期貸款——3年以上的;
銀行貸款金額
貸款金額是銀行就每筆貸款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授信額度。貸款金額由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提出,銀行根據情況核定。
壹般來說,銀行對壹定時期內借款人可以取得貸款的最高數額都要加以規定,這壹最高限額叫貸款指標。
為適應借款人不同的資金需要,貸款指標分為周轉性指標和壹次指標。
1)周轉性指標是按貸款余額來掌握發放貸款的指標——只要貸款余額不超過指標,貸款可以借了還,還了再借,允許公司周轉使用。
2)壹次指標是壹種累計發放指標,要求貸款累計發放額不得此項指標,——在指標範圍內,貸款不能還了再借,指標不能周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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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借貸是什麽意思
銀行貸款,是指銀行根據國家政策以壹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要者,並約定期限歸還的壹種經濟行為。壹般要求提供擔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證明、個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應予支持。
貸款的含義
貸款是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壹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壹種信用活動形式,簡單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錢。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三性原則
“三性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這是商業銀行貸款經營的根本原則。《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第4條規定:“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1、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
2、流動性是指能夠按預定期限回收貸款,或在無損失狀態下迅速變現的能力,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則是銀行持續經營的基礎。
例如發放長期貸款,利率高於短期貸款,效益性就好,但貸款期限長了就會風險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動性也變弱。因此,“三性”之間要和諧,貸款才能不出問題。
小額信貸
壹、審查風險
貸款風險的產生,往往在貸款審查階段就開始了,綜合司法實踐中發生的,可以看出,在貸款審查階段出現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環節。
(壹)審查內容遺漏銀行審貸人員掛壹漏萬,造成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壹項細致的工作,要求調查人員就貸款主體的資格、資質、信用、財產狀況進行系統的考察和調查。
(二)在實踐中,有些商業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而有關審貸人員,往往只重視文件的識別,而缺乏盡職的調查,這樣,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很容易造成信貸風險。
(三)許多錯誤的判斷是因為銀行沒有對有關內容聽取專家意見,或由專業人員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導致的。審貸過程中,不僅僅要查明事實,更應當就有關事實進行法律、財務等方面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在實踐中,大多數的審貸過程並非十分嚴謹和到位。
二、貸前調查的法律內容
(壹)關於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續有效的存在審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業,應當審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無從事相關業務的資格和資質,查看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應當註意相關證照是否經過年檢或相關審驗。
(二)關於借款人的資信考察借款人的註冊資本是否與借款相適應;審查是否有明顯的抽逃註冊資本情況;以往的借貸和還款情況;以及借款人的產品質量、環保、納稅等有無可能影響還款的違法情況。
(三)關於借款人的借款條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開立基本帳戶和壹般存款戶;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對外投資是否超過其凈資產的50%;借款人的負債比例是否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四)關於擔保對於保證擔保的,對擔保人的資格、信譽、履行合同的能力進行調查。
三、對借款人及其負責人還應專項審查為減輕貸款人的道德風險,對借款人及其負責人還應專項審查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除了審查借款人的資格、條件、經營狀況等情況外,還要對企業的投資人及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者的個人品質加強審查和控制,包括:
(壹)對董事長、總經理、廠長、經理等主要人員有賭博、吸毒、嫖娼、包養情婦,經常出入歌舞廳、桑拿場所,過度操辦紅白喜事,購買與其經濟實力不相稱的高級轎車、經常租住高級賓館等行為的,其企業貸款必須從嚴控制。
(二)對家族式的集團或公司的貸款必須從嚴控制。所謂家族式集團或公司,是指集團及其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主要負責人、企業內部的主要領導崗位全部或主要由有血緣關系的人員及其家屬、親屬擔任的企業。
(三)對法人代表持有外國護照或擁有外國永久居住權的,其企業、公司國外有分支機構的,其家庭主要成員在國外定居或者在國外開辦公司的企業的貸款要從嚴控制對其法人代表出國及企業的資金往來要密切關註。特別是對將資金轉移到國外或資金用途的不明的轉賬行為,要進行嚴格的審查、監督並及時制止。
(四)貸款前要對企業法人代表的情況進行調查。對於壹人兼任多個企業法人代表的關連企業的貸款,必須從嚴控制。
(五)審查貸款時,必須以借款人的資格、條件、經營狀況、還款能力、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品質等為依據,不得因借款人的政治身份,比如“勞動模範”、“先進分子”、“華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為依據,降低貸款條件或不按規章制度發放和管理貸款。
(六)借貸關系只發生在當事人之間。對那些通過或利用領導、親屬、朋友、同學、戰友等關系打招呼、寫條子介紹的貸款,不得放松對貸款條件的審查。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不予貸款。
(七)發放擔保貸款時,要對借款人與擔保人的關系進行認真調查。對借款人與擔保人屬同壹集團公司的企業,貸款要從嚴審查。非獨立法人的分公司提供的擔保無效。
四、貸款審查的建議認真審查每壹筆貸款,不能把貸款的風險判斷建立在過去的審查或信用上。不能因借款人過去曾按時還本付息就放松審查,或減少調查程序。
建立借款人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管理人員定期約見制度。約見周期可根據貸款額度的大小、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變化狀況等確定。貸款額度大的,要相應縮短約見周期。
信貸人員(信貸員、信貸審查小組成員、信貸審查委員會成員)與借款人在借貸活動中不得進行不正當的私下接觸。
信貸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接受借款人的現金、貴重禮品、購物券等;不得參加由借款人支付費用的娛樂活動;不得向借款人報銷任何費用。
對於貸款數額大,周期長,或者借款人用於特定用途的貸款,應當聘請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進行專業判斷,並就有關事宜提供專家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