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抵押貸款流程:
1、客戶提供需抵押貸款車輛或房產的材料;
2、由借款方評估人員對需抵押車輛或房產進行評估;
3、借款方與貸款方協商抵押車輛或房產價值;
4、借款方與貸款方簽訂車輛或房產抵押合同並同時進行公證;
5、借款方與貸款方至車輛管理所或房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並辦理相關證明;
6、貸款方將車輛行駛至借款方所指定的停車場,將所有車鑰匙交銀行保管借款方開出收件清單同時交付抵押款額或是將房產證交於銀行做抵押。
抵押品壹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采用的壹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壹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
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住房抵押貸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物業作為抵押物向銀行取得的貸款。住房抵押貸款是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以下是貸款銀行都用什麽抵押物抵押的貸款方式:住房抵押貸款,貸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的物業作為抵押物向銀行取得的貸款。住房抵押貸款,貸款人以借款人的物業作為抵押物向銀行借的款項,貸款人以借款人的物業作為抵押物的貸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