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退休手續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六)支付超過家庭月收入的05%的自住住房租金;
(七)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發生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連續失業兩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地區最低工資收入,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壹)職工因工死亡,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的;
(十二)員工為農業戶口中的非本地戶口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二、買房時如何提取公積金?
(壹)完整準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單位核實相關憑證,加蓋單位預留印章(臨時工除外)。
(二)單位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單》和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向管理中心辦公室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公室審核後,為職工辦理轉移或存折手續。
(四)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原則上由本人提取。如果是由配偶的代理人提取的,還需要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結婚證、戶口本等證明代理人與提取人關系的證件及其復印件。
(5)員工本人或配偶因身體狀況、出境定居等原因無法辦理支取的,經辦人員應提供本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六)因公出國人員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按相關文件執行。
公積金本身就是為了緩解我們買房時的經濟壓力。如果條件允許,大多數人當然願意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另外,公積金貸款買房壹定要結合當地政策和當地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對於壹些人來說,使用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的組合可能更合適。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②已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如果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將計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