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借款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稅:第壹,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第二,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因為合同對象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第三,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因為合同對象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第四,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第五,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第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或額度協議。第七,限額內的循環借款,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的0.05‰貼花,在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不需貼花。第八,與金融機構的貼現協議,不屬於借款合同,不需貼花。第九,信用證押匯,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不屬於印花稅應稅範圍,不需貼花。第十,保理合同,保理是將應收款項轉讓給保理商(如銀行)提前獲得資金的業務,有的銀行稱為“商業發票貼現”。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不屬於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法律客觀:壹、抵押貸款合同要交印花稅嗎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1988〕國稅地字第30號)規定,關於對抵押貸款合同的貼花問題。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與貸款方簽訂的抵押借款合同,屬於資金信貸業務,借貸雙方應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因借款方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計稅貼花。因此,納稅人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應國家規定執行。二、需要繳納印花稅的類型: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5、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按租賃金額千分之壹貼花。稅額不足壹元的按壹元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