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合理資金需求是直接供應貸款還是間接供應貸款?是向買方還是向賣方提供貸款?采用什麽樣的資金供應模式,有利於協調產銷關系;有利於保持銀行信貸主體地位,將商業信貸納入銀行信貸軌道?要解決這些問題,我們需要選擇貸款方式。
目前,我國信貸資金的供給可分為三種方式,即直接貸款、間接貸款和買賣雙方貸款。
第壹,直接貸款方式
直接貸款是銀行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直接向企業發放貸款的方式。這種貸款方式有以下三個特點:
1:貸款用於現貨交易支付。
2.貸款供給隨著企業材料和商品的庫存而變化,表現為庫存增加、貸款直接增加、庫存減少、貸款直接減少。
3.該銀行直接向當地買家提供貸款。
中國的大多數銀行貸款都是這樣提供的。如工商企業生產、商品周轉貸款,以及中短期設備貸款。
第二,間接貸款方式
它是銀行通過票據貼現向企業貸款的壹種間接方式。
這裏的票據是指商業票據。商業票據是以商業信用銷售商品的債權人為擔保其債權而持有的壹種具有壹定格式的書面債務憑證。它規定了壹定的金額,持票人可以無條件地要求出票人或承兌人(承認付款)在到期時付款。商業票據可分為商業本票和匯票。商業本票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票人)簽發的在壹定期限內支付款項的付款承諾。商業匯票是債權人(出票人)向債務人(承兌人)簽發的在壹定期限內向持票人付款的付款命令。商業匯票貼現是指企業將其未到期的本票或匯票出售給急需資金的銀行,銀行從票據面額(本金和利息)中扣除貼現日至票據到期日的利息,余額以現金支付給企業。當票據到期時,銀行將根據票據向出票人或承兌人(采購企業)收取款項。
顯然,在這種融資行為中,表面上是銀行為持票人融資,但實際上是銀行為出票人或承兌人融資。因此,這種融資方式是壹種基於直接融資(指企業之間的直接融資行為)的間接借貸方式。
銀行通過辦理票據業務間接放貸,有利於商業信貸商業化,從而將商業信貸納入銀行信貸軌道。貼現和再貼現業務的發展有利於地區、銀行、中央銀行和專業銀行之間的資金調節和宏觀調控,也有利於金融市場的形成、發展和完善。
第三,買方信用和賣方信用
賣方信貸和買方信貸是國際通行的兩種出口信貸方式。為了支持和擴大出口,加強國際競爭,世界上許多國家鼓勵本國銀行開辦出口信貸業務,以解決外國進口商支付貨款的資金需求。其中,國內銀行向國內出口商(賣方)提供的貸款稱為賣方信貸,國內銀行向進口商(買方)或進口國銀行提供的貸款稱為買方信貸。
目前,中國已將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賣方信貸和買方信貸應用於國內銀行信貸活動。其中,賣方信貸是主要方式。
國內賣方信貸是賣方賒銷商品,買方分期付款,銀行向賣方提供貸款的壹種信貸方式。買方分期付清貨款後,賣方歸還銀行貸款。賣方信貸的特點是:為了支持當地企業發展生產和擴大銷售市場,銀行向轄區內的賣方單位發放貸款;貸款發放和回收基於買賣雙方的訂單合同;企業間賒銷和分期付款的商業信用計入銀行信用。
銀行利用賣方信貸提供資金的意義在於:
1,銀行信貸和商業信貸的協調有利於金融的宏觀調控和微觀搞活;
2.有利於發揮本土生產優勢,擴大銷售,發展形成國內統壹市場。
3.賣方根據訂單的要求生產產品,以確保產品價值的實現並避免積壓。買方按期獲得所需設備或產品,在獲得收益後再分期償還,使生產和銷售相銜接,對買賣雙方都有利。
4.有利於促進資金的橫向調劑,促進國民經濟的橫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