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助學貸款 - 銀行按揭新規定

銀行按揭新規定

國家對銀行房貸的法規

目前對於房屋貸款的相關法規,主要是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還有壹些商業銀行制訂的管理辦法,中國銀行、工商銀行等制訂的住房貸款暫行辦法。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第十壹條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個人按揭貸款管理辦法最新

農村商業銀行個人住房(商業用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壹條:為規範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個人住房和商業用房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和銀監會《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行相關信貸管理制度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人住房是指購房人在房產壹級市場上購買的自用商品住房,所購房可以是現房也可以是期房。期房是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止的期間內的商品房;所謂現房是指開發商已辦妥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第三條:個人住房(商業用房)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是指購房人(借款人)以從房產壹級市場購買的房屋作抵押,向本行申請用於支付部分購房款的貸款,即房產按揭貸款。總行授權個人業務部具體辦理房產按揭貸款(簡稱按揭貸款),其他支行未經總行批準不得辦理此項業務。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四條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第五條借款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壹、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四、無住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壹章總則壹、貸款申請書:壹式兩聯。由借款申請單位申請貸款時填寫。壹聯由借款單位存查,壹聯提交貸款銀行資金部門審查並簽署意見。二、借款借據:壹式四聯。銀行資金部門同意發放貸款時與借款單位簽定並***同遵守的契約。

第壹聯:貸款銀行資金部門留存;

第二聯:(代貸款通知)貸款銀行會計部門存查;

第三聯:貸款銀行會計部門記帳依據;

第四聯:借款單位留存;三、貸款憑證:人民銀行會計部門接到資金部門貸款通知,辦理貸款時使用。壹式五聯。

第壹聯:借方傳票;

第二聯:貸方傳票;

第三聯:收帳通知。銀行會計部門辦理貸款後交借款單位。

第四聯:回單。銀行會計部門辦理貸款後交資金部門。

第五聯:代卡片帳。貸款逐次收回、結欠的明細記錄。四、貸款收回憑證:銀行會計部門辦理收回貸款時使用。壹式三聯。

第壹聯:貸方傳票;

第二聯:回單。銀行會計部門收回貸款後退借款單位,做收回貸款的回單。

第三聯:回單副本。收回貸款後送資金部門。五、收回貸款利息憑證:采用現行的利息憑證。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申請書

人民銀行分(支)行:編號

根據下列情況向妳行申請貸款,並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壹切規定。

┌─┬────┬────┬────┬────────────────────┐

││貸款種類││貸款金額││

│├────┼────┴────┴────────────────────┤

│申│貸款期限│個月,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止│

│├────┼──────────────────────────────┤

││貸款用途││

│├────┴──────────────────────────────┤

│請│原因分析:│

│││

│││

││申請貸款銀行行長(章)業務負責人(章)│

│書│(公章)│

││19年月日│

├─┼───────────────┬───────────────────┤

││行長審批意見│計劃資金部門審批意見│

│審├───────────────┼───────────────────┤

│批│││

│欄│行長(章)│負責人(章)經辦人(章)│

││││

││19年月日│19年月日│

││││

└─┴───────────────┴───────────────────┘

貸字第號

中國人民銀行借款借據(第壹聯)

壹.借款方:二.貸款方:

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號:

三.借款金額(大寫)利率

四.借款期限: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止

五.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還款時間(壹次或分次歸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借款單位願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及《人民銀行金融信托投資機構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貸款管理規定。

八.貸款監督:貸款方有權了解、監督、檢查借款方的貸款使用情況,借款方應積極配合,給予方便。如借款方違反人民銀行的規定,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或給予罰息處理。

以上條款經雙方蓋章簽字後執行,貸款全部償清後以上條款即自動解除,在以上條款有效期內借貸雙方應***同遵守。

借款方(公章)貸款方(公章)

借款方代表貸款方代表

年月日

中國人民銀行借款借據(第二聯貸款通知)

壹.借款方:二.貸款方

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號:

三.借款金額(大寫)利率:

四.借款期限: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止

五.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還款時間(壹次或分次歸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關於銀行貸款的法律法規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遵循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如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壹)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二)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三)對同壹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壹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國銀行個人商業用房貸款違約有哪些管理辦法?

中國銀行個人商業用房貸款違約管理:

1、貸款人會密切關註借款人、擔保人嚴格履行借款合同、抵(質)押合同、保證合同,如發生任壹合同約定的違約情形,貸款人均認定借款人、擔保人構成違約。

2、借款人、擔保人在貸款期間發生違約事件,貸款人可采取以下任何壹項或全部措施:

(1)要求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增加所減少的相應價值的抵(質)押物或更換保證人。

(3)停止發放尚未使用的貸款。

(4)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罰息。

(5)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有權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

(6)向保證人追償。

(7)依據有關法律及規定處分抵(質)押物。

(8)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人民。

(9)其它措施。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準。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管理辦法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1998年5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98)190號發布)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支持城鎮居民購買自用普通住房,規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和《貸款通則》,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

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讓本息的連帶責任。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

第二章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條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無住房補帖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補帖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壹、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

三、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準文件;

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

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六、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第三章貸款程序

第七條借款人應直接向貸款人提出借款申請。貸款人自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要求的資料之日起,應在三周內向借款人正式答復。貸款人審查同意後,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住房貸款。

第八條貸款人發放貸款的數額,不得大於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擬購買住房的價值。

第九條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在借款申請批準後,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由貸款人以轉帳方式將資金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帳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借款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所交納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

第四章貸款期限與利率

第十條貸款人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20年。

第十—條借款人應與貸款銀行制定還本付息計劃,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壹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歸還貸款本息。

第十二條用信貸資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按法定貸款利率(不含浮動)減檔執行。即,貸款期限為1年期以下(含1年)的,執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1至3年(含3年)的,執行6個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3至5年(含5年)的,執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5至10年(含10年)的,執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10年以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貸款利率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5%。

第十三條用住房公積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在3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礎上加點執行。貸款期限為1年至3年(含3年)的,加1.8個百分點,期限為3至5年(含5年)的,加2.16個百分點,期限為5至10年(含10年)的,加2.34個百分點;期限為10至15年(含15年)的,加2.88個百分點,期限為15年至20年(含20年)的,加3.42個百分點。

第十四條個人住房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第五章抵押

第十五條貸款抵押物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不得抵押的財產不得用於貸款抵押。

第十六條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

第十七條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於放款前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的有關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確定。

第十八條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

第十九條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第二十條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抵押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按合同的約定,解除設定的抵押權。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權時,應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註銷登記手續。

第六章質押和保證

第二十壹條采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應當辦理登記手續。質押合同的有關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執行。生效日期按第七十六條至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執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

第二十二條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

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壞、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第二十三條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壹定數額的保證金。

第二十四條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第七章房屋保險

第二十五條以房產作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托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抵押期內,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

第二十六條抵押期內,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範圍以外的因借款人過錯的毀損,由借款人負全部責任。

第八章借款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七條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簽訂變更協議。

第二十八條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合法繼承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九條保證人失去擔保資格和能力,或發生合並、分立或破產時,

借款人應變更保證人重新辦理擔保手續。

第三十條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第九章抵押物或質物的處分

第三十—條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

第三十二條處分抵押物或質物,其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其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貸款人應退還抵押人或出質人。

第三十三條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項後,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第三十四條借款合同發生時,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壹方均可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提訟。

第三十五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的,貸款人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

壹、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三、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

五、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六、借款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或協議的;

七、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損毀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質押)的。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個人住房貸款不得用於購買豪華住房。城鎮居民修房、自建住房貸款,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貸款人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 上一篇:我在工商銀行辦理了分期貸款買車,怎麽查詢辦理進度
  • 下一篇:如何查詢我的儲蓄銀行卡號?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