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如果想向銀行投訴,應該先聯系銀行,溝通、協商失敗,然後向銀監局投訴。銀監局24小時有兩個投訴電話,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最容易打通。
銀監會有監管金融機構的權力,因此遇到不公平待遇的時候,打投訴電話是有用的。另外有壹點需要註意,銀監會只能督促銀行或者機構去整改,卻不能直接插手整改流程。
在電話投訴的過程中,口述只能表達自己的問題,正規的流程需要再以書面形式發到銀監會,這樣才算真正意義上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從事理財業務的商業銀行應當按照規定,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送與理財業務有關的財務會計報表、統計報表、外部審計報告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並於每年度結束後2個月內報送理財業務年度報告。
第六十六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基於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情況,定期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進行評估,並將其作為監管評級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有效的理財業務投資者投訴處理機制,明確受理和處理投資者投訴的途徑、程序和方式,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金融監管規定和合同約定妥善處理投資者投訴。
第二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理財業務人員的資格認定、培訓、考核評價和問責制度,確保理財業務人員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行業經驗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監管規定以及理財產品的法律關系、交易結構、主要風險及風險管控方式,遵守行為準則和職業道德標準。
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理財業務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將自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理財產品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所管理的不同理財產品財產;
(三)利用理財產品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理財產品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四)向理財產品投資者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五)侵占、挪用理財產品財產;
(六)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