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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延遲還款會影響征信嗎?

“隔離險”能賠償嗎?由於疫情原因,我可以少付款或推遲信用卡嗎?4月1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涉疫情金融糾紛案件法律適用問題八問壹答》,回答了廣大市民關心的涉疫情金融糾紛案件法律適用問題。

1.在保險合同糾紛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以保險公司在疫情防控方面作出相關承諾為由要求保險公司理賠,該如何處理?

答:疫情防控期間,保險公司在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健康保險等保險合同中承諾對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客戶取消等待期(觀察期)、免賠額、定點醫院等限制,並擴大保險責任範圍。人民法院應當將該承諾納入保險合同,並據此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保險公司的索賠責任。

2.保險人主張被保險人理賠不符合約定理賠條件時,如何處理“隔離險”引發的糾紛?

答:人民法院應當嚴格審查保險合同中“隔離”“集中隔離”“居家隔離”等保險風險的定義。如提示並明確說明相關條款,則按合同約定辦理。保險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由衛生行政部門、居(村)委會、醫院或疫情防控部門蓋章的隔離證明,參保人提交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釋放表,或“隨到隨走”等相關政府機構出具的居家健康監測自助證明,均可作為證明其隔離的證據。保險人認為保險事故的發生或者起止時間虛假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

保險人有充分證據證明被保險人故意違反各級人民政府發布的疫情防控管理和隔離措施,導致其感染新冠肺炎病毒或者與其確診人員或密切接觸者接觸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被保險人的行為屬於故意事故,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三個。疫情期間,部分保險公司向參與防疫的醫護人員、誌願者、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居(村)委會工作人員贈送保險產品。後續的保險糾紛怎麽辦?

答:給付保險金是指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免除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的義務,或者代替被保險人履行支付保險費的義務。根據相關監管規定,保險公司可以提供以促銷或公益為目的的人身保險,但不能提供財產保險;不得以贈送保險為由變相從事非法經營或不正當競爭。疫情防控期間,保險公司為參與防疫的醫務人員、誌願者、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和居(村)委會工作人員提供人身保險。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保險合同的效力應予認可。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有權根據所贈送的保險產品向保險公司索賠。

a:對於信用卡、個人住房貸款、融資租賃、保理、典當、小額貸款等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合同等金融貸款,壹般不宜以疫情屬於不可抗力為由減輕或免除違約還款責任。如果金融機構或其他市場主體對受影響的債務人作出債務減免、延期還款等相關承諾。

如果債務人主張延遲償還欠款或減少違約金,盡管疫情通常不會因客觀原因而成為履行合同的障礙,但如果借款人因參與防控醫療救助、與新冠肺炎住院、被查封隔離等客觀情況而無法按時償還欠款,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0條和第590條處理,並應在相關情形解除後的合理時間內履行還款義務。因疫情對債務人個人收入或者經營收入造成較大影響,導致其無法按時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組織相關案件當事人協商督促金融機構根據信貸政策、金融監管和公積金管理部門關於疫情防控的相關要求適當調整信用卡、住房按揭貸款等信貸還款安排, 並合理延遲還款期限,避免貸款提前到期或合同提前終止等“抽貸”“斷貸”行為,有效防範金融市場風險。

5.在涉及金融信用記錄的案件中,個人應當如何以因疫情未及時還款為由要求金融機構註銷其不良信用記錄?

a:在涉及金融信用記錄的案件中,金融機構因參與醫療救助防控、新冠肺炎住院治療、無癥狀感染者隔離或疫情防控措施等因素未能及時償還貸款或信用卡欠款,且金融機構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逾期還款記錄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金融機構撤銷相關不良記錄,依法維護當事人的信用權益。

金融投資者或金融消費者以利用疫情實施金融產品不當營銷為由要求金融機構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該如何處理?

七個。債券持有人以未按時支付利息、交叉違約、預期違約、合同目的未實現等為由主張提前還本付息怎麽辦?,發行人以疫情為由抗辯?

a:應根據債券發行募集文件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違約事件進行判斷,綜合考慮各種情況。根據法律規定,需要審查債券持有人申請的法律依據和合同依據,以及發行人的抗辯是否成立。

至於債券持有人能否以發行人未能按時支付利息為由主張預期違約或合同目的無法實現,進而解除合同,因發行人未能按時支付部分利息,並不意味著發行人完全資不抵債。因此,在正常情況下,不僅僅是發行人未能按時支付第壹期和第二期利息導致根本違約,這支持了債券持有人提前償還本金的觀點。但債券發行文件或相關合同對未支付利息是否會導致合同終止等法律後果有明確約定的,從其約定。

是否構成交叉違約情形,應當根據債券發行募集文件約定的相關條件,結合主體關系、標的範圍、金額比例、增信措施、還款能力等因素確定。如果發行人將上述情況解釋為疫情的原因,它應該紮根。

應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結合疫情發生的時間、地域、影響程度等因素,掌握適當的認定標準,避免債券持有人盲目提前兌付導致發行人流動性緊張,有效維護債券市場穩定。

八、在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中,如投資者持股經歷了疫情期,而上市公司或其他負有虛假陳述責任的主體主張疫情構成證券市場風險因素或疫情防控措施嚴重影響上市公司內外部經營環境,應如何處理?

人民法院在審理具體案件時,可以綜合考慮疫情持續時間、整體市場走勢、相關股票交易情況、個別股票價格變動與大盤指數、行業指數變動的相對關系等因素,判斷證券市場是否存在風險。對於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上市公司,應充分考慮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對公司內外部經營環境的影響,依法、公平、合理確定當事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實現投資者保護與資本市場穩健發展的平衡。

主編:王海燕

相關問答:中信信用卡還款期限如何計算?中信銀行信用卡的最後還款日是指賬單結清後當期賬單約定的最晚還款時間。中信銀行信用卡的最後還款日為賬單日後19天(商務卡、返利卡除外)。例如,如果賬單日期為每月10,則到期還款日為每月29日(含29日)。

賬單日期:是銀行每月向持卡人出具消費賬單的日期。

到期還款日:指銀行每個賬單周期對應的還款期限到期日。

免息還款期:免息還款期為銀行記賬日至銀行規定的到期還款日。

中信銀行信用卡的免息期最長為50天,最短為20天。持卡人可以在不同的信用卡消費日享受不同的免息期,最長的免息期可以在賬單日後的當天享受。

擴展數據:

中信銀行信用卡的每月賬單日期由系統生成,每個持卡人的賬單日期都是固定的,無法更改。首先,我們應該知道用戶自己的賬單日期和消費的時間段,然後才能計算出有多少天的免息期。免息期的長短因消費時間而異。

中信銀行信用卡賬單分期是壹種提前約定還款期限,費用的還款形式和分期次數是固定的,因此手續費金額可以明確;

最低還款額是壹種更自由的還款方式,期限不確定,因此用戶可以自己控制時間,因此利息是按天計算的(利息從記錄消費的當天起按每天萬分之五計算,直到您支付全額的前壹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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