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辦法》,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包括流動性不足和超額風險,指標為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比例超過或低於壹定比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余額與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之比,以下簡稱“個貸比例”)。
當流動性不足時,公積金中心存在無法及時滿足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資金需求的風險,因此應加強控制措施以確保運營;當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過剩時,存在資金浪費和收益減少的風險。因此,應實施積極寬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加大對支付購房款的職工的支持力度。
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防控按照“指標預警、分級響應、措施管控、運行保障”的原則進行管理。在對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比例和凈現金流進行綜合分析和對住房公積金使用供需趨勢研究的基礎上,建立流動性風險防控機制,建立四個級別的風險應對措施,並根據相應級別對現行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進行適當調整。當個貸利率滿足風險等級條件超過兩個月(含兩個月)時,公積金中心可以綜合判斷住房公積金的資金壓力和房地產市場的運行情況,並可以啟動相應的應對措施。
1.
個人貸款率在85%以下屬於流動性過剩,因此應實施積極寬松的住房公積金使用措施,並加大對支付購房款的員工的支持力度。啟動壹級響應可采取以下政策管控措施:
(1)合理配置不同期限的國債、定期存款和結構性存款,實現住房公積金余額的保值增值;
(二)結清短期銀行貸款和收回公共企業貸款;
(3)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門檻,加大貸款力度。在滿足“滿足首套需求、支持改善需求、抑制投機炒房”要求的前提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不超過繳存職工貸款基準額度的1.1倍。
2.
個人貸款率為85%(含)-90%視為流動性適度,並實施審慎的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為啟動二級響應,可采取以下政策控制措施:
(壹)關註資金的流向、方向和速度,做好日常業務。
監控和數據分析,側重於資本計算和業務規劃;
(二)啟動籌資計劃,為提前支付定期存款、辦理商業銀行短期貸款和發展上市公司貸款做準備;
(三)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按發放給職工的基準貸款額度計算。
3.
個人貸款率在90%(含)至95%之間,屬於流動性偏緊,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適度收緊。啟動三級響應可采取以下政策控制措施:
(壹)做好定期存款和政府債券的兌付工作,開展商業銀行短期貸款業務,並向管委會申請授權辦理壹定額度的上市公司貸款業務;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不超過繳存職工貸款基準額度的0.9倍;
(三)購買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如果有提取公積金購買此套住房的記錄,相應的提取金額將從其最高可貸金額中扣除。
4.
個人貸款率在95%以上是流動性不足,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收緊。啟動四級響應,在落實三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可采取以下政策管控措施:
(壹)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不超過繳存職工基準貸款額度的0.8倍;
(二)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購房總價款的40%。
《辦法》提出,各級風險防控響應措施啟動後,要加強預警指標監測分析。當個貸率降至下壹區間並平穩運行時,應結合資金供需發展趨勢綜合研判流動性風險,及時調整響應級別,直至流動性恢復正常。
同時,如果啟動相應級別的風險防控響應措施後流動性風險仍未得到明顯緩解,可通過分析業務受理情況、研判資金供需情況等,出臺暫停受理異地貸款等其他應急措施,防範對流動性產生重大影響的流動性風險。
本辦法由太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