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英國和伊拉克簽署了石油特許權協議,協議規定每年向伊朗支付15%-20%的石油利潤。該協議有效期為60年。從1909年到1950年的40年間,英國從伊朗掠奪了約3億噸石油,總利潤超過50億美元。英儀公司已經成為依附於伊朗的壹只巨大的吸血蜘蛛。與此同時,英伊公司還嚴重侵犯了伊朗的主權,在其租用的654.38+萬平方英裏的土地上建立了壹整套行政機構、警察和軍隊,使租界成為“國中之國”。該公司還利用其強大的政治和經濟實力影響伊朗政局,直接幹涉伊朗內政。戰後,英國和伊拉克在石油問題上的矛盾凸顯出來。
這主要是因為伊朗迫切需要增加收入以應對其財政和經濟困難。從65438年到0946年,為了克服工農業生產下降的危機,緩解公眾的不滿情緒,伊朗政府制定了壹項七年計劃,聲稱要進行改革和建設;但是沒有錢,只能打個增加石油稅的主意。為此,伊朗正式要求英國修改1933協議並提高石油稅。伊朗的要求得到了美國的幕後鼓勵。美國試圖借伊朗之手排擠英國,染指伊朗石油。1947 10,伊朗議會通過了壹項處理石油礦藏的法令,該法令指出,伊朗政府有權恢復國家權利並對本國石油采取必要措施。這項法律的起草者是與美國關系密切的議員薩法克·理查茲。根據議會6月通過的法令1947,10,伊朗政府要求與英國談判。6月165438+10月開始談判,但沒有結果。
1948年9月,伊朗在談判中提出了25項要求,主要是:提高石油稅;補償戰時英國低價購買石油的差價;伊朗方面應該有權審計賬目和制定價格,以及減少外國員工和改善伊朗員工的福利。雖然內容廣泛,但要求不高,根本不存在國有化的問題。但是英國沒有屈服。這引起了伊朗輿論的憤慨。壹些愛國議員在議會討論中抨擊了這家英國-伊朗公司。1949年6月1日,國會議員阿巴斯·埃斯坎德利甚至建議撤銷與英伊公司簽署的協議。1949年2月,伊朗在談判中提出了兩個要求,即英國和伊拉克應平等分享石油利潤,伊拉克應有權管理公司的所有業務,但遭到拒絕。英方隨後在5月5日提出了自己的方案,即1933號租界協議的補充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