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失信人連累子孫三代嗎
壹般情況下都不會牽連到子孫三代,除非子女以擔保人身份參與過合同的簽訂,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將會實行限制消費令,對子女影響於不能就讀高消費私立學校。在我國最新實行的民法典中規定,壹旦納入征信受損,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比如說: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乘坐高鐵,還有征信不良的人辦理貸款以及信用卡會存在拒辦問題存在;
二、失信人連累子孫三代怎麽恢復信用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解除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方式有兩種,壹種是到期刪除,但這種方式並沒有完全解除,而另壹種是通過執行判決等行為來刪除,借款人積極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三、失信人的不良影響和後果主要如下:
1.名下資產被扣押、拍賣。
2.禁止高消費(像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高爾夫球場等等高級場所都不行),限制炒股、買房、出境。
3.無法去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貸款和信用卡。
4.不得在全國範圍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5.不能做飛機,不能買列車軟臥和輪船二等以上的艙位,不可以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以上座位,無法購買代步私家車,名下車輛上不了高速。
6.子女無法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公立學校還是可以正常入學的)。
7.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步芝麻信用。
8.最高會判刑7年(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壹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