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流程:
1.借款學生領取(或自行下載打印,國家開發銀行網站、省學生資助網站均可下載,也可向學院各部門索取)《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壹式兩份(見附件1),填寫個人信息,到村委會(居委會)審核並加蓋公章;
2.借款學生及其* * *共同借款人持申請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或身份證等)向縣資助中心提出申請。)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的,以及高校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學生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證明);
3、縣援助中心對助學貸款申請進行現場審核,經審核同意後在申請表上蓋章確認。申請表壹式兩份,縣救助中心壹份,縣救助中心壹份,交國家開發銀行。縣資助中心存檔借款學生和借款人的身份證明和學籍證明復印件;
4.經縣助學中心審核合格後簽訂合同的程序:縣助學中心組織借款人及其* * *與借款人簽訂助學貸款合同,並向借款人提供合同回執,用於證明借款人到高校報到時已取得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資格, 並填寫借款人的學費、住宿費、大學賬戶信息、聯系方式,加蓋公章(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公章)後確認學生已入學;
5.合同簽訂後,縣資助中心會提示學生及時到當地農村信用社開戶;
6.借款合同壹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壹份。借款學生保留合同原件1份(大壹附收據),* * *與借款人保留合同復印件1份。壹份合同原件在縣救助中心備案,壹份合同原件留存,最後提交國家開發銀行。本合同在國家開發銀行批準並正式向省供資中心出具貸款審查確認函後生效;
7.縣資助中心匯總本縣借款學生的貸款信息後,將《XX縣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紙質文件和電子版)分別報送省資助中心和代理銀行;
8、當地農村信用社根據學生申請,為借款學生開立個人賬戶;
9、省級援助中心收到縣級援助中心《XXX縣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後,將縣級匯總表和本省擬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貸款總額報送國家開發銀行分行。國家開發銀行落實相關資金安排;
10.借款學生(新生)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含收據)向錄取高校報到。各高中將填寫回執並加蓋公章(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公章)確認借款學生報告,並根據學校的學費、住宿費填寫所需金額。學費、住宿費總額超過貸款金額的,按貸款金額填列,不足部分由借款學生補足;
11.借款學生(新生)將國家助學貸款回執(壹式兩份)郵寄回本人所在縣救助中心;
12、縣資助中心根據本縣回執(含1份電子文檔和1份加蓋公章的紙質文檔)以及按匯總表順序排序的借款學生申請審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執(各1份)更新XX縣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並提交省資助中心;
13,省援中心匯總全省各縣匯總表及相關檔案,提交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
14.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貸委會對省援中心匯總的貸款總額進行審批,並向省援中心出具貸款審批確認函(加蓋XX縣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公章);
15.省助學中心通過縣助學中心向經辦銀行提交貸款確認函和XX縣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
16.代理行收到貸款確認函和XX縣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按操作流程辦理借款學生的貸款手續並將資金代扣至各高校賬戶;
17.學校收到上述款項後,會給借款學生開具相應的收據或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