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被騙後如何追回錢?
1.如因他人詐騙造成財產損失,可通過以下途徑追回款項:
(1)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將追回被騙錢款,並責令詐騙者退賠。
(2)如果所遭受的損失不能全部退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欺詐人賠償損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關於犯罪物品的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對象元素
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僅限於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不得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目標還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為刑法第193條已經專門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2.客觀要素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采用詐騙方法,騙取大量公私財物。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詐騙。從形式上來說,詐騙包括兩種,壹種是捏造事實,壹種是隱瞞真相,兩者本質上都是使受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其次,欺詐使對方產生了錯誤的認識。對方的錯誤理解是因為行為人的欺詐行為造成的。即使對方存在壹些判斷失誤,也不妨礙欺詐成立。
再次,詐騙罪的成立要求被害人在陷入錯誤認識後進行財產處置。
最後,被害人以欺詐手段處分財產後,行為人取得了財產,從而損害了被害人的財產。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因素
本罪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根據刑法規定,因他人詐騙造成財產損失,有兩種方式可以追回錢款。壹種是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追回,責令退賠。另壹種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詐騙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