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簡介
農村信用社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它們由分享股份的成員組成,對成員實行民主管理,表現為“三會”制。“三會”具體指會員(代表)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主要為社區成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按照“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支持,省級地方政府負責”的改革方案在全國鋪開,各省市成立省級農村信用社,負責全省市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服務”。
改革後,農村信用社主要有以下三種模式:
1,農村信用社。
2.農村商業銀行。
3.農村合作銀行。
各省農村信用社投資建立了農村信用社資金結算中心,實現了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之間的存取款業務,開通了銀行卡,加入了人民銀行的現代支付系統,實現了跨行存取款業務。
信用合作社與社會存在。信用社改革由省級政府管理,與政府壹起為社會發展發揮職能作用。農村經濟主要靠信用社支持,信用社有長期的合作關系,信用社占得天時、地利、人和。外資銀行不可能在農村發展。農信社軟硬件與四大國有銀行、各大商業銀行競爭,存款總額超過3萬億元僅次於農行、工行、建行。
信用社開通了通存通兌業務,比以前單壹的取款方式方便很多,人員也在不斷優化。
作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有其自身的特點:
1,農民和農村其他個人共同組成以互助為主要目的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由會員在民主選舉的基礎上指定的人員管理和經營,對會員負責。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管理具體事務和業務運作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資金來源主要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份、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來隨著經濟發展,逐漸拓寬了借貸渠道,和商業銀行貸款沒什麽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成員,業務流程簡單靈活。農村信用社的主要任務是組織和調節農村資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開發,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成員家庭經濟,根據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限制和打擊高利貸。